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草案)》《关于委托甘肃银行张掖分行和兰州银行张掖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和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90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20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同比减少50人;实缴单位2140家,实缴职工7.78万人,缴存额13.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59%、5.01%、3.90%。2022年末,缴存总额123.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9%;缴存余额58.33亿元,同比增长7.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2.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71亿元,同比增长14.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50%,比上年增加6.3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5.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4.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84%、14.3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3万笔96.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7%、5.15%,贷款余额37.20亿元,比上年末降低1.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77%,比上年末减少5.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09笔5465.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20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151.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0亿元。其中,活期0.6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2亿元,1年以上定期20.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63.77%,比上年末减少5.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9149.18万元,同比增长32.76%。其中,存款利息6832.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312.61万元,国债利0万元,其他(罚息收入)3.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058.47万元,同比增长9.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99.13万元,归集手续费1.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7.81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090.71万元,同比增长63.49%。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90.71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02.18万元(含2021年未上缴的2.18万元),未上缴190.7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3.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173.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998.76万元,同比增长20.09%。其中,人员经费1383.86万元,公用经费165.90万元,专项经费4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8万元,逾期率0.58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3.4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81%,国有企业占13.36%,城镇集体企业占3.05%,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1.01%,其他占0.9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27%,国有企业占12.06%,城镇集体企业占3.00%,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灵活就业人员占0.49%,其他占4.2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7%,租赁住房占0.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52%,比上年末增加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26.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4%,90-144(含)平方米占83.62%,144平方米以上占12.94%。购买新房占90.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岁-30岁(含)以下占39.20%,30岁-40岁(含)占 37.65%,40岁-50岁(含)占15.63%,50岁以上占7.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3.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41%;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62%,比上年下降7.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经申请获准后可不作逾期处理;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切实为企业纾困、为缴存人解难。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中心未加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中心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了租房协议等要件资料,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将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不超过1000元。明确了缴存职工除配偶、父母、子女外,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额度的计算。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增甘肃银行张掖分行和兰州银行张掖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方面: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张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98.50元的3倍21896元,最低不低于2022年张掖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明确异地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账户封存期间,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缴存管理部账户。
2.提取使用政策方面:开通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变更还款期限业务,增加了等额本金按月还款方式及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因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购房提取或办理公积金贷款。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下调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方面:2022年,共为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18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5.22万元。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一是“跨省通办”稳步推进。中心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优化线下窗口服务,提升协同效率,全面实现了13项事项“跨省通办”和5项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二是窗口服务显著提升。严格落实行业规范和《窗口服务标准》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将市直、甘州两个管理部及八家受托银行整合至一个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实现了政务服务“一门办、一窗办、一网办、集成办、就近办”。三是群众关切及时回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开设互动交流专栏、利用“好差评”系统等平台,积极解答群众疑问,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多方位解答群众疑问。四是线上服务优质高效。综合运用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政务服务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等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促进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2年共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163.29万元,完成了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业务大厅三级等级保护备案项目;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对接开发;智慧住建一期建设项目数据采集接口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一系列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所有项目于年内全面通过验收,平台各项功能运行正常。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中心被张掖市财政局评为“部门决算先进单位”;中心妇联被张掖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2年度市直及省属驻张单位妇女工作先进单位”;临泽管理部被张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张掖市卫生单位”,被中共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评为“2022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山丹管理部党支部被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命名为五星级标准化党支部。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姜明桂同志被应急管理部记“三等功”一次;归集科科长王文娟等2名同志被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记“三等功”一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姜明桂、杨友寿等10名同志受到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嘉奖;中心李子璇同志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城办评为“最美交通劝导员”。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中心采取建议、指导、提醒、告诫等方式,及时纠正违法倾向,引导和督促执法对象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增强奉法意识,督促违法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共送达缴存告知函63份、督建督缴通知书10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当年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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