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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来源:日期:2022-05-08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建立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工作机制窗口指导意见》要求,为实现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跨省通办”,现制定本规范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张掖市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地管理部

    办理要件:由管理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中的《服务事项明细》查询,或拨打异地公积金中心电话咨询属地中心办事所需材料。

    提取额度:根据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核定

    办理流程:

    1.接收职工申请: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管理部核实申请人缴存情况后通过查阅《服务事项明细》或拨打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电话咨询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要件资料,并告知申请人。要件资料齐全的,管理部向申请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2)。

    2.核实购房信息:管理部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属实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3),否则,电话通知申请人受理意见。

3.传递申请材料: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和《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及要件资料扫描后发送至中心综合联系人,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缴存地中心发出业务申请。

4.接收办理结果 :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反馈结果,并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4)反馈给受理管理部,管理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5.资料归档:业务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打印件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提取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二、张掖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办理要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结婚证或户口簿及购建房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房实际行为时间按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购房实际行为时间按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提供提取办理要件资料,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未质押金额,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总价。

    办理流程:

     1.接受提取申请: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购房地中心传递的《“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及提取材料并分发至申请人缴存管理部。

    2.审核提取材料:管理部根据我市提取政策,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申请人的可提取额度。

    (1)申请人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2)申请人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按照我市购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申请人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申请人解释告知。

    3.传递办理结果:管理部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电子扫描件传递至中心综合联系人,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购房地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4.资料归档:业务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提取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三、汇总业务办理情况

    管理部汇总“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事项,填写《“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见附件5),并在每月月底将表格发送至中心综合联系人。

四、张掖中心服务热线和业务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务 热 线:0936-12329       

综合联系人:0936-8360789    监督投诉:0936-8236218

归集科:   0936-8223559     信贷科:0936-8223559

市直管理部:0936-8215917    甘州管理部:0936-8226519

临泽管理部:0936-5528452    高台管理部:0936-6624132

山丹管理部:0936-2720008    民乐管理部:0936-4426296

肃南管理部:0936-6121798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2.“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3. 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4.“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5.“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docx
附件下载:附件3-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4-“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docx
附件下载:附件5.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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