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44/2023-0004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1-30 18:00:00
是否有效

市委办发〔2021〕68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7


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决策部署,为张掖全域旅游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财政资金引导。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不少于2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宣传营销、品牌创建、产品开发、精品力作、公共服务体系配套等工作的奖励补助,并将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支持全域旅游提质增效。奖补资金按属地原则,直管县奖补资金市级不承担,甘州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别承担。

第二条 引客入张奖励。(一)组团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专列来张旅游、停留21晚、游览3处以上有门票收费景区、观看1场以上大型演出剧目,一次性组织400人、600人、800人以上的,每列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通过直航飞机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300元。(二)年度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张旅游符合组团奖励条件,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次、3000人次、4000人次、5000人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其中,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张旅游,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次、3000人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三)冬春奖励。旅行社冬春淡季组织游客来张旅游,按照(一)的标准上浮10%奖励,但组团和年度不实行叠加。(四)地接奖励。年度地接旅游人数排名前6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贡献奖励。第一名给予8000元奖励,第二、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奖励,第四、五、六名分别给予4000元奖励。

第三条 引节引赛入张奖励。对参加非政府组织的节庆赛事活动,市外人数达到500人、1000人以上,在张住宿1晚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宣传报道不少于50条、100条的,对主办或承办方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按比例不超过5%10%,总额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引会入张奖励。除行政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组织和企业自主在我市举办文化旅游类会议、商务会展、学术交流等活动,会议安排在四星级以上饭店、住宿2晚以上、参会省份不少于20个的省级以上国内会议,市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参会国家、地区不少于6个的国际会议,外宾参会人数达到50人、80人、12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7万元的奖励。对世界五百强企业、有重大影响或特大规模的会议,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引展入张奖励。(一)招引奖励。由非政府主办,拟规律性定期在我市举办的集展示文化旅游类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艺术展、成就成果展等),按实际支出额度的5%予以奖励。(二)会展宣传推广奖励。对文化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内外三线以上城市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宣传推广会、招商引资会、旅游商品大赛的(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给予展位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不高于3万元。

第六条 引摄入张奖励。(一)在张掖取景拍摄奖励。对已公开发行,以张掖为主要外景地、显著展现张掖自然人文景观和城市名称,且作品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呈现张掖镜头总时长在10分钟以上的影视作品,给予非政府方的第一出品方每分钟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二)优秀影视作品奖励。对以张掖为主要外景地、显著展现张掖自然人文景观和城市名称或张掖本土影视公司拍摄的影视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的原创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作品(不含个人奖)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和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入围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B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入围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第七条 引演引艺入张奖励。(一)招引奖励。对社会机构、文化类企业自主引进省级文艺院团来张进行演出,对每场演出演员在30人以上,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上的,每场补助2万元。对引进国家级文艺院团来张进行演出,对每场演出演员在25人以上,演出时长在60分钟以上的,每场补助3万元。(二)优秀作品奖励。社会组织依据我市民族民俗、风土人情等创作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等作品,获得中国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不含个人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八条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文旅康养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21版)丙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乙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甲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旅游饭店评星定级奖励。获评国家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奖励;获评银鼎级、金鼎级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奖励。

第十条 文创商品研发生产奖励。在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创商品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4A级景区免费游览奖励。对非政府组织的,在张参会、办节、办赛、办展、演出、拍摄时长超过4天以上,住宿超过3晚的与会人员,享受4A级重点景区(平山湖、马蹄寺、大佛寺、焉支山)免收门票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金张掖“文旅年卡”优惠。整合21家旅游景区和文化旅游场馆(其中:旅游景区7家、博物馆4家、文化旅游体验性场馆7家、影院2家、演出剧目1场),推出售价200元的金张掖“文旅年卡”。持卡人全年可在上述景区、场馆低价享受游览景区、体验场馆、观看剧目、电影等的优惠。

第十三条 其他。(一)对已享受国家和甘肃省同类政策支持且达到市级支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额度的,不再重复奖励;已享受市级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根据甘肃省“引客入甘”政策兑现要求,“引客入甘”政策兑现以“引客入张”政策兑现为基础,因此“引客入张”政策可同时享受省级、市级补助)。(二)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本措施公布之日的次年第一季度开始,组织第三方人员对申报及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结合实地评估,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奖励补助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奖励。(三)本办法由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张掖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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