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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健全完善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根据《目录》及时跟踪监管范围内项目入场交易情况,杜绝任何场外交易行为,切实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三、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修订完善,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进场交易记录和资料,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务保障和监督支撑。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