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全省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单位)申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44个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机关”执法资格,张掖市地震局等130个部门(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资格,张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等51个单位具有“行政委托组织”执法资格;同时,因机构撤销、名称变更、依据缺失等原因,注销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州大队等7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确定权限调整,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8个单位由省政府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已注销和未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附件:
1.张掖市第四轮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已注销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3.由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