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建立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张掖市建立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
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形成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企业和谐共生、工业企业和谐共赢的局面,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省工信委《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12〕679号)精神,为在全市建立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重点项目互保共建工作的牵头协调;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互为市场工作的牵头协调;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的组织和联络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是本系统重点项目互保共建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系统归口管理重点项目的互保共建的组织和联络工作。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是互保共建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参与市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供需对接活动并抓好供需协议落实工作。
二、加强供需衔接,搭建合作平台
(三)建立互保共建协调服务机制。根据重点项目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市工信委牵头组织有互补性的工业企业和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列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的联系对接,督促供需双方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兑现承诺。
(四)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强化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的工作协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企业与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对接和推介,及时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五)供需双方要密切联系,建立正常紧密的协作机制,畅通采购和供应渠道。有合格供应商采购制度的企业要及时为市内相关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只要本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合格并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要优先采购,避免出现舍近求远的不良行为;需要完成合格供应商升级的,只要符合条件,采购方要及时协助办理。供需双方要加强互动,及时组织互访,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尤其要畅通高层接洽渠道,立足企业之间协商完成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工作。
三、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驱动同等优先
(六)建立同等条件市内优先制度。市内能源、水利、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和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和工业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优质同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确保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七)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各级各部门政府采购商品,只要市内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且经营业绩较好,要坚持优先采购。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工信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指导张掖工业品参与政府投标,设立政府采购目录中张掖地方工业产品目录,并在市政府政务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示。
(八)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企业,优先安排国家后续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对互保共建条件成熟但拒不落实互保共建的单位和企业,在资源配量和土地供应等方面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的支持。市内拿到路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标使用本地生产的设备和产品,否则在后续资源配置上将不予支持。
四、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九)建立互保共建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市发改委要每年遴选确定市列重点项目,并会同市列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重点项目互保共建产品需求目录》,市工信委要会同重点企业编制《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于每年4月前发布并定期更新,同时分别在市政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网站发布,供相关单位和企业使用;建筑市场信息由建设部门负责定期发布;劳务市场供求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发布;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在门户网站都要建立互保共建信息网页,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提供全面、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
(十)建立互保共建信息报送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要及时将有关需求和供给信息上报市直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以便工作协调;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和招投标进度,及时发布招标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招投标信息报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并以最便捷的方式将信息告知市内、省内工业设备和产品投标企业、施工企业和劳务部门。
五、加强宣传推介,积极拓展市场
(十一)鼓励市外优势企业对市内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兼并重组;严格执行省外企业在省内参与投标在省内注册或联合投标的相关规定,鼓励市外企业和施工企业在市内注册或联合投标。
(十二)建立互保共建宣传推介制度。市商务局、市工信委要做好信息服务和对接工作,加大市内工业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工商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的终端消费品进入城乡超市、商场、市场等商贸流通领域;积极组织市内工业企业参加各类投资贸易节会,宣传和推介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外、省外市场的占有份额。
(十三)各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各部门提供的平台,不断开拓市场,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灵活营销手段和方法,树立市场信誉,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六、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十四)建立互保共建监督检查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要自觉强化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的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市协调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根据需要随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买远不买近、买高不买低、买劣不买优”等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有重大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建立互保共建统计报送制度。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互保共建和互为市场统计工作,每季度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年度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年度内互保共建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工业企业要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统计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互保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可以提供省政府采购目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2.张掖市互保共建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价格供给情况一览表
3.张掖市有潜力参与互保共建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价格供给需求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