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3〕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起,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由市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日常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容,认真落实《张掖市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重点专项工作安排》各项任务。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强化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要求,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安全管理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将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层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要强化过程管理,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工作时效评价与工作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四、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要处理好重点专项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辩证关系,在抓好重点专项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日常工作。在常态化管理总体框架下,每年都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新形势,不断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安全工作方法、优化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市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将根据《张掖市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常态化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奖励挂钩。
附件:1.张掖市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重点专项工作安排
2.张掖市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