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11月4日,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黄泽元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价等事宜。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认为,即将召开的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力建设宜居宜游金张掖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向大会提交一份体现市委决策部署、反映政府工作重点、尊重社会各界意愿、符合全市发展实际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动员全市人民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客观总结政府工作成效和经验,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加快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地提出2013年政府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报告广泛征求、充分吸纳了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不断完善,框架结构、表述内容基本可行,体现了省市委转型跨越的总体战略部署,体现了发展惠民事业抓推进的理念,体现了年度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基本成熟。
会议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二、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建议计划测算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张掖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关于张掖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会议指出,2012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牢牢把握率先实现转型跨越的总基调和做大做靓宜居宜游的战略基点,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途径,把建设生态经济功能区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攻方向,坚定不移走生态经济之路,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可全面或超额完成。
会议强调,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的关键一年,机遇与挑战并存,优势与风险叠加。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时不我待、奋勇争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发展机遇,直面困难挑战,全面落实“3341”项目工程和“八个一”战略构想,全力打造宜居宜游产业,继续强化基础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项目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放、民生改善和安定安全,努力开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会议确定:(1)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讨论稿)和财政预算报告(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2)由市发改委负责,对201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作进一步科学测算后,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三、研究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会议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考核评价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虚假动作,全面详尽地提供各类考核资料,客观实在地展现一年来各项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坚持标准,紧扣考核办法,优化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全市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县区工作实绩;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弥补薄弱环节,加强与省上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扎实做好省政府下达各项目标任务的考核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各项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实现赶超。
会议强调,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尽量合并相关考核内容,整合考核组力量,严明工作纪律,减少交叉重复和对县区工作的干扰,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研究并原则通过市监察局、招商局《关于张掖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行全程代办制暂行规定的请示》
会议强调,在招商引资项目中推行全程代办制,是落实发展责任、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张掖形象的有效载体,是深化开放开发、加快张掖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全程代办制落实到招商引资具体工作之中,按照“无偿代办、全程服务、高效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真心实意地对投资客商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代办从立项至开工建设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资金及时到位、工程及时开工建设。
会议确定:(1)由市监察局、招商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于 11月7日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文件批转实施;(2)由市招商局负责,先将亿元以上项目的代办单位、代办人和代办要求明确下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全程代办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研究并原则通过市政务审改办《关于审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请示》
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公开职责,着力扩大公开范围,强化重点领域、重要工作中非涉密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会议确定,由市政务审改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于11月9日前完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完善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批转执行。
六、研究并原则通过市民政局《关于请求出台张掖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请示》
会议强调,地名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地名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命名更名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乱命名现象;加强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管理权限,确保地名使用管理规范有序;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纠正地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会议确定,由市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于11月7日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实施。
七、研究并原则通过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确定,由市人防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于11月9日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实施。
八、研究并原则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审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职权的请示》、《关于审核确认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方式及县区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第一批)的请示》
会议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动力,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实行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管理,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更加严谨细致地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强制主体及其相关内容的清理审核工作,确保精确无误,确保不遗漏一个主体、不遗漏一项具体内容。
会议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于11月9日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九、研究并原则通过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张掖市201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的请示》
会议确定,由市卫生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于11月7日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批转实施。
十、研究并原则通过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张掖市城市天然气价格的请示》
会议确定,根据市物价局测算,我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执行以下标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10元/立方米;家庭壁挂炉采暖1.89元/立方米;集中供暖锅炉用气1.80元/立方米;汽车加气3.50元/立方米;工业燃料用气2.4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2.60元/立方米。
会议要求,市物价局要及时将城市天然气价格向社会进行公告;天然气运营企业要依法公示天然气价格,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努力降低天然气成本;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利益不受损失,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一、研究并原则通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关于绣花庙大队迁建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立项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及市发改委审查意见,由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标准控制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十二、研究了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将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河西学院有关事宜
会议认为,将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河西学院,有利于充分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提升河西学院的综合实力,妥善解决张掖医专目前存在的隶属关系不顺、争取省上支持难度大的问题,对于促进两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河西地区乃至全省及周边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会议同意将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河西学院。会议确定,将整合并入的意见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十三、研究了市监察局《关于给予王志伟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关于给予李兴忠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
会议同意市监察局请示,由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席:王 军 陈 义 张 平 关 尧 余 锋 张文池 盛明生
列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