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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2〕104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转型跨越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张政发〔2012〕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大厅运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政务大厅在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务大厅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赶超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冲破制约发展的各种束缚,认真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大厅窗口建设。要紧密联系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两个《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内部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转型跨越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依照《进驻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及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见附件)确定的进驻项目和进驻人数,一律于4月20日前进入政务大厅,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确保受理、办件、出证、收费在一个窗口办结,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这次规范共涉及30个单位、195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应进驻工作人员61名,新增加了市财政局、司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教育局、运管处和城投公司、省网络电视张掖分公司等7个窗口。进驻大厅审批项目凡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事项都应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对确需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后,由首席代表负责代办、督办,限期办结;对同一个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对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年检、年审和公共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可派员集中办理,并事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专项审批、立项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代办、领办,全程跟踪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对进驻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编制《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政务大厅窗口“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
三、严格选派标准,进一步调整充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全面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窗口首席代表由进驻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两人以上的窗口必须配备一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首席代表,进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窗口首席代表签发《授权书》,充分授权、明确职权职责。进一步调整充实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意见》要求选派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在编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本部门工作两年以上。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由于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由派驻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真正把会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人员派到大厅窗口,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
四、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政务大厅窗口对外形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服务项目和窗口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和运行模式,加强与窗口单位的协调沟通,推动和促进政务大厅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市监察局要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并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效能投诉窗口,要把对政务大厅窗口的效能监督作为监察重点,加强对政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效能监察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查处。市政府督查室对《意见》和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识,各窗口单位要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着装及文体活动经费,不断提升政务大厅窗口对外形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大厅窗口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部门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窗口调研,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建设的措施,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要经常了解窗口工作人员思想状况,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大厅窗口作为部门单位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和塑造提升部门、单位形象的窗口,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进驻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及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