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20700004/2018-47812
文号
张政办发〔2016〕4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04-21 10:19:4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6〕4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

 

 

张掖市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4号)和《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全省城市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甘乡办〔2016〕1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城市社区和边远农牧区为重点,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不同地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到2017年实现全覆盖,城市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18年实现全覆盖。在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建设任务和标准

(四)城市街道标准化综合文化站建设。按照全省城市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部署,到2017年全市建成5个城市街道标准化综合文化站(2016年3个、2017年2个)。建设标准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执行。

(五)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部署,到2018年全市建成44个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2016年18个、2017年13个、2018年13个),着力打造10—15分钟“文化娱乐圈”、“体育健身圈”。参照《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建设标准:(1)文化室:面积在80㎡以上,建设多功能活动室、培训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拓展建设书画室、棋牌室、乒乓球室、日间照料室、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并提供免费无线WiFi服务。(2)文体广场。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硬化面积在1000㎡ 以上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3)活动设施。移动音响1套,投影仪1套,电视机1台,电脑10台以上、演出乐器10件以上,演出服装10套以上,订购报刊5种以上,藏书1500册以上。(4)美化亮化。广场建设绿化带,种植特色花草树木,有固定的照明设施和文化演出活动灯光。(5)文化队伍:组建10人以上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

(六)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建设。按照全省“乡村舞台”建设总体部署,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535个(含精准扶贫重点贫困村65个)“乡村舞台”,到2017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200个、2017年100个)。按照《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建设标准:(1)文化室。面积在50㎡以上,依托党员远程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拓展建设培训室、展览室、书画室、棋牌室、乒乓球室、日间照料室、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2)文体广场。建设地址选在群众集中居住区域,硬化面积在1000以上,演出舞台在60㎡以上,舞台照壁设计“乡村舞台”字样和省上统一图案标识;文化长廊20㎡以上,设置文化活动公示牌、光荣榜、曝光牌等;建设体育健身器材10种以上,有条件的可拓展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活动场地。(3)活动设施。移动音响1套,投影仪1套,电视机1台,演出乐器10件以上,演出服装10套以上,订购报刊5种以上,藏书1500册以上。(4)特色展览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村史馆、乡村记忆博物馆(阵列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习所。(5)美化亮化。广场建设绿化带,种植特色花草树木,有固定的照明设施和文化演出活动灯光。(6)文化队伍:组建10人以上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八)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培育提升以“快乐老乡·乡村舞台”为载体的宣传思想文化品牌,深入开展以“五个五”( 文化娱乐“五做到”、美丽乡村“五查问”、创业创新“五争先”、健康生活“五提倡”、文明风尚“五争创”)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引领示范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等文体赛事、调演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及文化大市建设领导小组、市“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县区政府是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责任时限。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将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统筹用于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按照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对口做好场地、设施、队伍、活动、保障、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行政村综合性文化中心(“乡村舞台”)建设要采取“财政支持一点、项目安排一点、社会筹措一点、能人捐赠一点” ,加大对贫困村扶贫资金支持力度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要严格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有效统筹建设资金。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村835个、城市社区44个),按照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市级财政对每个建设点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3000元,用于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的要求(其中1名为副科级的文化站长),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有条件的县区要在村(社区)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县级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三)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制定指导、引导和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制度和开展基层文化服务活动的相关目录。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四)强化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科协等部门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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