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232
文号
张政办发〔2021〕5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11-09 12:02:2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1〕5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一城一策”方案实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

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二、培育优质产业吸引人才

各县区政府要大力引进项目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新兴生态工业、全域生态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谋划优质特色生态产业引人留人计划。用“两新一特”新兴生态工业吸引高端人才,用传统产业、丝路寒旱特色农业留住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高端人才和毕业大学生在张掖落户,在住房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三、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政府投资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资本金制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四、严格落实基准地价更新制度

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市场变化情况,每2至3年更新一次城镇基准地价。凡现有基准地价三年以上未及时更新或地价水平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必须及时部署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使基准地价处在合理水平。

五、提升住宅小区规划监管质量

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时降低商住用地中的商业占比,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中减少沿街商业开发量,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养老设施用地、幼儿园和公共厕所等标准要求。规划验收时严格审查开发项目的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着力提升住宅小区人居环境质量。对近年来未按规划许可施工的违法建筑物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并严格管控新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六、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各县区要着力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弥补公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房住宅小区中配建一定比例的长租房,成立专业房屋租赁公司将部分国有企业建设的商品房投放市场用于长期租赁销售。

七、加大开发项目施工监管力度

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管,对未按规定交清相关费用和前期手续不完善的坚决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和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八、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

住建部门要加快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将商品房预售条件提升到地上规划建筑主体封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制度,杜绝价外加价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广告查处力度,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发布(预)销售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处罚。以利用个别低价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坚决予以取缔。

十、优化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流程

住建部门要废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一次性交存的规定,加快实现房屋交易系统与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系统自动核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信息。

十一、着力开展房地产推介活动

各县区要采取政府引导房地产销售的模式,大力宣传张掖丰厚的人文历史、特色旅游资源、良好生态环境和交通便利、宜居宜业等优势,着力开展省外市外房地产推介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各类媒体加大房地产宣传推介,主动与周边省市县区以及大型企业座谈交流,吸引外来人员来我市购房落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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