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0〕6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
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张政办发〔201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有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农作物病虫害、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3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