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211
文号
张政办发〔2021〕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09-26 10:37:22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1〕5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

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4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努力谱写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的时代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子规划制定、中期(终期)评估以及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方案编制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市级开展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市级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已建成运行的市级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设备更新;市县区执法检查、督查、执法人员服装、装备、车辆配置,执法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条件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举报奖励;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估、销号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以下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排污口监测,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权限内)的规划和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级生态环境类项目储备库建设,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督查,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排污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生态环境普查、调查评估,全市性及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保护修复督导、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内重大环境信息发布、产业调查、环保技术及产品认证、行业研究,因国家和省上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的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县区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修复督导,县区权限内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县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地方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大气、土壤、农业农村、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以及其他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通过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相关资金,对水质改善突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支持。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政策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

(四)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生态环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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