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2021年9月22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张政办发〔2021〕50号印发了《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04号),从五个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参照省级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考虑
在全省改革方案的整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并与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促进县区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预算安排,依法依规履行支出责任,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努力谱写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的时代篇章贡献力量。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方案》明确的配套措施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五、《方案》的实施时间
《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生态环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