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6〕3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长城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落地见效,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要求,推动国家文物局公布认定的市域内汉明长城点段(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台、壕堑等)保护利用、价值阐释、文旅融合、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长城保护利用典范,成为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围绕“建、保、研、用”四个环节,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一)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激发文化创造创新活力
1.加强长城保护利用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及长城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把长城保护利用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升干部群众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委宣传部门意识形态专项督查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政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出台促进长城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机制,明确开辟为旅游景点的区域和尚未开放长城点段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加强长城保护工作检察监督。推行“法治长城”普法行动,在长城沿线重点村镇设立法治宣传栏,用已经司法程序作出生效裁判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建立长城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文广旅游局)
3.建立长城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长城保护大安全格局,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长城保护管理网络,规范选聘并稳定壮大业余长城文物保护员队伍,确保日常看护无盲区。进一步完善公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协作机制,统筹解决涉长城保护区划项目审批、执法联动、资金整合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
4.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文物考古、保护修复、文旅融合等重点领域,精准引育一批懂专业、善管理、能攻坚的骨干人才。加强与重点文博机构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通过柔性引才、跟岗研修等方式,提升本土专业人才能力水平。分层次、分专业、分领域持续开展基层文博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文物局)
(二)实施长城系统保护工程,赋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5.建立健全长城保护规划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做好长城保护范围、树立长城保护标识、建立长城记录档案以及设置长城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四有”工作。落实《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要求,长城所在县区逐步编制重要长城段落的保护详细规划,推动将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空间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林草局)
6.整体保护长城历史风貌。保护和修复长城沿线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重点实施明长城山丹县段、临泽县段、高台县段长城周边的环境治理工程,凸显长城主题元素,实现长城保护同周边人文环境保护提升相统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
7.加强长城监测监管工作。持续加强长城建设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辖区内长城的日常巡查检查、维护保养和开放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长城本体安全隐患,发现和制止破坏长城本体的违法行为以及威胁和影响长城周边环境的建设行为,确保长城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用好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管理系统,推进文保两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高位摄像头实时影像、无人机航拍、大数据检索、AI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为长城保护事业提供科技支撑和监管保障。(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
8.实施长城保护修缮工程。秉持最小干预的理念,加强预防性保护,结合全市长城本体保护现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和技术支持,统筹开展长城本体保护修缮,持续强化日常管护工作。鼓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长城保护利用重难点问题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开发保护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创新长城保护利用交流合作。依托市政府与敦煌研究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河西五市《区域文物保护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深化长城保护利用改革、编制保护规划、构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创新科技保护模式、深化价值挖掘和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协作,构建长城边塞廊道建设大保护格局。搭建长城学术交流平台,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长城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长城研究和学术交流渠道。(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社科联)
(三)实施研究阐释实证工程,传承优秀文化遗产文脉
10.构建张掖长城价值体系。在国家和省上公布的长城保护规划所确立的长城价值体系框架下,充分运用长城资源调查认定所形成的资料数据,结合文献资料,加强长城资源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建立张掖长城历史文化价值体系。(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史志办)
11.提升博物馆展示利用水平。创新运用AI等新技术,多层次、全方位展示长城价值。提升山丹汉明长城博物馆的展陈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专题性长城展示馆或展区,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国有与非国有互补的博物馆集群效应。以筹建河西走廊博物馆为契机,打造具有特色的长城文化专题陈列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
(四)实施活化利用示范工程,赋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12.加快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长城展示和利用工程,高标准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依托已建成的“甘凉咽喉”风景道示范段等项目,打造集保护、展示、研学、旅游于一体的融合发展平台,提升长城文化展示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13.打造长城文物主题游径。深度挖掘长城文化内涵,开发推出丝路文化展示、历史遗迹观览等旅游产品,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河西走廊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深化和做精“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线”主轴,联动打造长城边塞廊道等文物主题游径,展示张掖历史人文厚重、文化多姿多彩之美。(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14.开展长城文化“赋能+”活动。开展“长城文化+民族团结”,深入挖掘长城文化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展“长城文化+体育”,培育打造长城徒步等主题品牌赛事。开展“长城文化+文创”,将长城文化创意融入文旅产品开发,支持创排以长城为题材的精品演艺剧目,开发长城烙画、仿古陶器等“小而精”的长城主题特色文创产品。开展“长城文化+非遗”,在长城沿线举办特色民俗文化展览展示活动,开设非遗传承作坊,在“活化”传承中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开展“长城文化+社教”,举办以书法、美术、摄影、绘画为主题的长城文化艺术活动,讲好张掖“长城故事”。(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联)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贯穿长城保护利用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长城保护利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长城保护利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市县区文物部门要将强化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监督检查,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本意见实施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