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利用
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张掖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全市现存汉长城262.9千米、位居全省第二,明长城550.8千米、位居全省首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落地见效,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文物局起草了《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利用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利用实施意见》重点把握了三方面:一是不走样,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中央精神在我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不重复,全面体现张掖特色。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和《张掖市“十五五”文化传承创新发展规划(审议稿)》,反映张掖市实际情况的内容系统写,具体写,充分体现新时代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举措。三是不偏题,紧盯国家公园建设机遇。聚焦解决长城保护利用的瓶颈难题,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张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重点阐述了加强长城保护利用的依据、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围绕“建、保、研、用”四个环节,从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工程、长城系统保护工程、研究阐释实证工程、活化利用示范工程四个方面对加强长城保护利用进行了明确分工。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督促指导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加强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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