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5-00132
文号
张政办发〔2025〕6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0-15 15:54:3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5〕6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张掖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


为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切实做好张掖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调整参照《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张掖主城区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农产品产业园,总规划面积77.91平方千米。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主城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和农产品产业园)及张掖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总面积为78.20平方千米。

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东三环与金泰路交汇处,南至南三环,西至连霍高速与滨河南路交汇处,北至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同时包含部分飞地;循环经济示范园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约束,沿张平公路东西向拓展,沿经二路、经五路南北向拓展;农产品产业园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约束,以张肃一级公路(S18)呈东西向拓展,以张莺公路呈南北向拓展。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持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结合《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区域特点,中心城区暂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本次1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19.82平方千米,共划分4个单元,具体如下:

1-1单元:滨河南路-西三环-滨河路-北三环-居延路-屋兰路-马神庙街-北三环-仁宗路-北环路-规划次干路-迎恩街-甘州大道-金泰路-丰乐路-长沙门路-东环路-民主东街-长寿街-马神庙街-税亭街-大衙门街-解放巷-北环路-昭武路-民乐北路-屋兰路-临泽北路-发展大道-兰新高速铁路该区域总面积为10.40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教育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1-2单元:发展大道-高台北路-南华街-临泽北路-玉关路-民乐北路-南华街-山丹北路-昭武路-北环路-马可·波罗大街-劳动街-民主西街-西环路-南环路-祁连路-饮马桥东路-县府南街-西域西路-祁连路-南二环-丽都街-南环路-康乐路-南三环-兰新高速铁路-西环路向西延伸段-南二环-西二环-饮马桥西路-山丹南路-丹霞西路-兰新高速铁路区域面积为6.96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教育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1-3单元:兰新高速铁路-丹霞西路-西三环该区域总面积为1.63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1-4单元:黑河沿岸与G312及兰新高速铁路交汇处该区域总面积为0.83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公园绿地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本次3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22.43平方千米,共划分5个单元,具体如下:

3-1单元:滨河南路-兰新高速铁路-北二路-腾飞路-创业大道-振兴路-崇业路-内环路该区域面积1.21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3-2单元:规划边界-乌江路-盛和路-焉支西路-焉支东路-甘州大道-规划路-次四路-金张掖大道-北二路-昆仑大道-焉支西路;市污水处理厂该区域面积6.22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3-3单元:南二环-规划路-长沙门路-东三环-规划边界-金张掖大道该区域面积1.49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仓储物流用地,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3-4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约束,沿张平公路东西向拓展,沿经二路、经五路南北向拓展(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道路除外)。该区域面积5.73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工业用地,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3-5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约束,以张肃一级公路(S18)呈东西向拓展,以张莺公路呈南北向拓展(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道路除外)。该区域面积7.78平方千米,规划主要为工业用地,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现状与规划基本一致。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规定,将分布中心城区内的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及其红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统一划定为4a类区。中心城区(主城区)现状交通干线见表2。

本次划分4a类声功能区域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循环经济示范园、农产品产业园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园区内道路相邻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工业园区内道路两侧4a类声功能区域距离为道路两侧20m。

根据上述划分规则,本次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为11.73平方千米。

将分布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兰新铁路、兰新高速铁路及其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为4b类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功能区。本次划分4b类声功能区域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兰新铁路、兰新高速铁路两侧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兰新铁路、兰新高速铁路两侧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兰新铁路、兰新高速铁路两侧离为20m

根据上述划分规则,本次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为0.71平方千米。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划定的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最终划定面积23.51平方千米

)乡村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功能区划分中未涉及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并开展环境管理。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实施与管理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张掖市人民政府以张政函〔2019〕25号文件批复的《张掖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废止。本方案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本方案执行期内,若交通干线两侧临街建筑高度发生变化时,4a类声功能区域距离需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适时调整为4a类区。

)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附件:1.张掖市中心城区0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张掖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3张掖市中心城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4张掖市中心城区(农产品产业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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