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效益,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甘财综〔2021〕2号)及《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9〕19号),张掖市财政局制定了《张掖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二、起草过程
《张掖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形成后,我局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建议,未收到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收到局机关各科室意见建议12条,共采纳10条。经过修改完善,《张掖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一致性审查,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于6月30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张掖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3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制定《张掖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适用范围、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开展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明确了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范围和评估内容;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明确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流程;第五章“绩效监控管理”介绍购买主体建立“双监控”运行监控机制和监控内容;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明确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的内容、程序做详细说明;第七章“评价结果应用”对具体运用评价结果进行说明;第八章“附则”对施行期限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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