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市级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3/2025-0001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1-22 09:32:46
是否有效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张掖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如下: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实施时间。2024年1月起,全面落实张掖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三、发放程序

参保老年人,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发放高龄津贴;未参保老年人,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摸排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四、发放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督促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调查,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公安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