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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公安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63/2024-0005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6-07 17:12:56
是否有效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要求,现就过渡期后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张掖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如下: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实施时间。2024年1月起,以此文件为准,全面落实张掖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二、资金安排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标准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具体安排为:80-89周岁老人:市级补助甘州区每人每年120元、补助其他5县每人每年60元,其余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90-99周岁老人:省级补助每人每年720元,市级补助甘州区每人每年96元,其余差额部分由县区配套落实;100周岁以上老人:省级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市级补助甘州区每人每年240元,其余差额部分由县区配套落实。

三、发放形式

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参保老年人,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发放高龄津贴。人社每年12月底前提供次年满8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相关数据,由市民政局分发至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及时与人社、公安部门核后,实施发放工作。

未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未参保老年人,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摸排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要进一步简化流程,帮助老年人填报信息、比对数据,依托金张掖快办”平台建立在线申领渠道,落实便民服务要求。

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的当月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发放时间。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甘肃省XX市XX县X年X月高龄津贴”,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停止发放。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发放部门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

四、工作要求

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民政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资金预算、部门协调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足额、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财政做好高龄津贴的经费安排工作。公安做好80周岁以上张掖市户籍老年人数据核验工作。人社配合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等相关数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渠道,认真开展高龄老年人津贴的资格认定和发放工作。

加强数据管理。各县区民政要定期与人社、公安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夯实数据基础,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建立基础数据库,按照数据比对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发放对象和津贴标准,对存疑数据要及时核查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

强化监督检查。民政要结合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协助各县区解决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区民政局要建立发放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同时,对于存在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意见答复,确保工作精准高效。

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媒体、宣传册、社区微信群、基层党支部等方式,广泛准确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


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公安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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