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有关文件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反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中还存在“未建立专家管理机制、黑名单机制未有运用案例、相关制度监督约束作用不强”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9日,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发函,通知六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各领域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四项制度。9月-10月份,依据省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借鉴六部门起草的制度和其他省市相关办法,起草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17日,书面征求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15个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10月31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征求了市场主体和评标(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8日召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11个部门、单位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对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吸纳并交我委法律顾问审核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意见征求阶段,共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13条,吸纳13条。2023年1月3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0日以张政办发〔2023〕8号文件印发实施。
2024年6月,省司法厅对2023年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下发审查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备案审查意见》(甘府规备审字〔2024〕6号)要求,我们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张政办发〔2023〕8号)进行了修订,一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对应第二章第八条的三类交易活动,在第三章第二十条中,依次对三类交易活动投诉时限进行了明确。二是根据市司法局审查要求,对原办法第十七条进行了删除,对原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个别条款进行了删除,新增了新办法第四十七条的兜底条款。《办法》(修订稿)形成后征询了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共五章四十八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对《处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性要求、部门职责等方面做了说明。
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部分,主要对各环节异议内容的提出和处理时限进行明确。
第三章投诉的提出和处理部分,主要对投诉的受理、调查、回避、处理等事项进行说明。
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异议投诉事项的监管以及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对办法用语的含义进行解释,并对施行时限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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