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防震减灾“四个纳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纵深推进“平安张掖”建设,不断提升防震减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张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本办法。
《办法》对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坚持的原则、适用对象、实施主体、考核内容及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将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划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查、年终自查、现场考核、综合评议、结果通报6个程序。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根据日常考核、年中督查、现场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换算得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10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