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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620700069/2023-0001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地震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2-12 09:04:12
是否有效

张掖市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防震减灾“四个纳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纵深推进“平安张掖”建设,不断提升防震减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细则中明确。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四季度,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日常考核。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细则,对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协调开展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中督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抽查县区和部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本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内容、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和有关部门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按好、较好、差进行综合评价。

(三)年终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细则,对本年度防震减灾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等情况进行自评,形成防震减灾工作自评报告,于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考核前报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现场考核。每年12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实、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组对考核意见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五)综合评议。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年中督查、现场考核结果,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加减分项等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根据日常考核、年中督查、现场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换算得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10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对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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