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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3-0005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价格科
生成日期
2023-09-05 09:37:33
是否有效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全市公办幼儿园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已执行长达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家长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逐年提高,需要幼儿园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结合7月份市委书记市长“每月一题”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要求和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启动了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调整过程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在全市县区随机选取了2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调查样本,对其2020-2022年三个年度保育教育费相关成本数据开展了调查和核算,在充分考虑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市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提出调价方案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对调价方案的意见建议,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最终完成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我市幼儿园划分为省级示范、省级一类、标准化、非标准化幼儿园四类,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此次调整将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330元/生/月调整至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200元/生/月调整至300元/生/月,标准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150元/生/月调整至240元/生/月,非标准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100元/生/月调整至160元/生/月。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幼儿园对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幼儿因故退(转)园,自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起,经折算退还剩余费用。

(二)幼儿园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教师师德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更好地为幼儿服务。

(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公示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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