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全市公办幼儿园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已执行长达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家长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逐年提高,需要幼儿园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结合7月份市委书记市长“每月一题”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要求和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启动了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调整过程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在全市六县区随机选取了2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调查样本,对其2020-2022年三个年度保育教育费相关成本数据开展了调查和核算,在充分考虑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市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提出调价方案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对调价方案的意见建议,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最终完成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我市幼儿园划分为省级示范、省级一类、标准化、非标准化幼儿园四类,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此次调整将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330元/生/月调整至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200元/生/月调整至300元/生/月,标准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150元/生/月调整至240元/生/月,非标准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100元/生/月调整至160元/生/月。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幼儿园对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幼儿因故退(转)园,自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起,经折算退还剩余费用。
(二)幼儿园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教师师德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更好地为幼儿服务。
(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公示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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