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一项。收费标准调整为: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标准化幼儿园240元/生/月,非标准化幼儿园160元/生/月。保育教育费中含住宿费和取暖费。
(二)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我市幼儿园划分为省级示范、省级一类、标准化、非标准化幼儿园四类,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二)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时,通过省直缴收费系统直接缴入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幼儿园对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幼儿因故退(转)园,自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起,经折算退还剩余费用。
(五)幼儿园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教师师德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更好地为幼儿服务。
(六)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特困、低保家庭幼儿及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应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收费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加强收费监管
(一)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按本通知,采取公示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的办学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市、县(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查处并纠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张发改价格成本〔2020〕23号)同时废止。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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