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等3个用地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0号)以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0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经开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细则起草制度的总体思路
本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投产。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完善了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五项标准,形成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告知承诺、模拟审批、拿地开工、按标建设、对标验收、效益评价的全程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开竣工、投达产、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通过规范区域评估、设立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配套“九通一平”基础设施,按照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组织实施“标准地”出让,让企业“拿地即开工”,早日落地投产建设。
四、细则的内容特点及政策创新情况
一是缩短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前期“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的“标准地”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二是坚持市场化配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签订了《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了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量、亩均税收等标准“明码标价”,带地一起出让。较好地解决企业用地无标准、手续办理长、企业退出难等问题。
五、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初稿起草后,及时呈送领导及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的各项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将一些合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吸纳。并经过会议反复酝酿讨论,才形成《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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