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3〕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安排市司法局对2003年至2022年8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满、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6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现行有效。
现将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生效。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
3.市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