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收藏、订阅需先登录,系统检测到您未登录,请点击“确认”将为您跳转到登录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3 17:25 来源:市医保局
【字体: 小 中 大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评价各县(区)医保部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绩,推动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效落实,加快形成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医保部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张掖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张掖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掖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