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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 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3/2022-00212
文号
张市农发〔2022〕7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1 09:05: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的《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种发〔2022〕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一号文件和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甘肃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的贯彻实施,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市级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种子管理局等单位对全市农作物种业负责行政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培训等事项。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对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对企业规范使用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检查率不低于50%,调运检疫证货相符情况核查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50%;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度;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子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区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企业规范使用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检查率100%,调运检疫证货相符情况核查数量占总数量的10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子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强化法规法规实施和宣传。坚决贯彻实施种子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局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强化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及时依法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和化解侵权纠纷案件,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好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局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品种管理。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有效防范侵权假冒、名不属实、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等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监管

4.加强制种亲本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亲本种子管理,健全完善亲本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严控亲本种子的使用数量和去向,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在播种前应当对制种企业用于种子生产的亲本种子进行质量抽检,重点检测种子发芽率和纯度,防止质量不合格亲本种子用于种子生产,增加农民生产成本,提高种子生产质量和产量。(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生产备案、隔离区设置、花期检查、产地检疫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查处非法制种、侵权生产种子、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植保植检站,县(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配合上级部门对承担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7.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8.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区)农业农村局)

9.强化种子检疫监管。一是结合检疫申报情况,对谎报品种、面积,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结合库存清查,对不按规定调运种子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结合产地检疫,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生产种子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结合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使用,对转让产地检疫合格证单证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检疫调运种子的违法行为。(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种业执法

10.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涉种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办或指定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适时通报各县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区)农业农村局)

11.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局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区)农业农村局)

12.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管理局,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办查处省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重点查处甘州区涉种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市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市(州)协查案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质量。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等查处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横向联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其他市(州)协查时,应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并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尽快安排部署,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6月28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双打考核”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具体实施。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工作力量。积极向县(区)党委、政府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1月5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书面。

《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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