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烟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设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08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按照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市供销社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在全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构建农村安全优质食品、农资商品供应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农资商品等进行全面“大扫除”,规范商品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的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食品、农资商品下乡进村和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网点规范化建设,保障元旦、春节农村优质食品和2019年春耕期间农资商品有效供应。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供销社系统所属连锁超市、门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网点,仓库、加工厂等各类社属企业,特别是开放办社加入供销社,悬挂供销社标识的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以及各类经营网点以及租赁供销社设施的加工、存储、运输经营单位等重点环节。
(二)重点商品。食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食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类食品。农资类:化肥、农药等商品。
(三)重点工作。对供销系统各网点销售的食品、农资商品展开“拉网排查”,查找是否存在销售伪劣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过期失效、禁用农药、肥料偷减有效含量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要现场严肃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从合规合法渠道进货,做好食品、农资商品的进销货管理和流通监测,确保经营食品、农资商品的安全可靠。
三、步骤措施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4日—30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供销社要积极配合,根据工作部署提取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精心安排,迅速开展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上中旬)。各县区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商品、重点工作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通过自查自纠规范供销社系统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行为,确保经营食品、农资商品的安全可靠。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各市县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参加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加大宣传引导,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和高压态势。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炼形成有效监管模式,宣传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地毯式联合执法检查,对供销社系统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网点实施“网格化”综合管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食品、农资商品安全知识、法律标准、辨假识假的宣传培训,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农村食品、农资商品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供销社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维红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白文虎同志任副组长。
马乐山、梁志汉、毛英、运晓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乐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情况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农村食品、农资商品安全供应工作,确保供销社系统经营的食品、农资商品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经过供销社经营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渎职失职、监管排查不力等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配合,履职尽责。各县区供销社要密切与地方农业农村、公安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及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等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农资商品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供销社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绝不允许出现损害供销社形象的违法行为。
(四)健全制度,有效防范。各县区供销社要督促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企业健全制度,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管理。各级食品、农资商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销售监控、价格监督、网点管理、运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台账管理,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保证制度,查找工作漏洞,抓好问题整改,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杜绝遗漏。严格责任追究和防范假冒伪劣,保证供销社企业经营的食品、农资商品质量合格,杜绝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
(五)建立台账,报送信息。各县区供销社要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清理、自纠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汇总,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市社和当地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重要信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随时上报。
全省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烟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和省社《关于认真配合开展打击农资流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甘供销〔2018〕185号)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供销社、社属企业每月1日前向市社机关工会和当地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书面汇报。
张掖市供销社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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