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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3 18:53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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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事务中心:
现将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甘医保函〔2024〕26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全省统一自2024年12月31日零点起执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甘医保函〔2024〕263号)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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