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报送明长城临泽段平川墩等4座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张市文广旅报〔2020〕93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该工程范围为明长城临泽段平川墩烽火台(长城认定编码:620723353201170009)、东柳烽火台(长城认定编码:620723353201170008)、炭山口墩烽火台(长城认定编码:620723353201170004)、猪八戒墩烽火台(长城认定编码:620723353201170021),工程性质为保护修缮。
三、请按以下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完善勘察目的,优化勘察任务和原则;补充病害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分析相关内容,合理确定治理对象及范围。
(二)细化完善烽火台赋存环境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灾害等内容。
(三)补充现场试验的原则、标准及位置选择等内容;优化设计参数,明确工程选材和做法,补充完善夯筑、砌筑等相关工程措施的技术性指标和质量控制指标。
(四)复核工程量及工程概算。
(五)进一步规范图纸及细部构造图。
四、请你局协调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方案由你局核准并报我局备案。同时,请按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由你局审批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五、请你局指导临泽县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工程实施工作,工程招标公告报我局审批,拟选用的施工单位由你局审批后报我局备案。请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实施中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安全、文物安全、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甘肃省文物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