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索引号
620700073/2019-0004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7-12 09:29:23
是否有效

张掖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中,农业部门工作责任:

(一)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案并指导实施,促进绿色农业发展;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环境质量调查及修复治理;

(三)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进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理;

(五)加强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配合相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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