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620700065/2018-9849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09-20 15:18:00
是否有效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同时,保证所有儿童少年能够“公平入学、就近入学、简单入学”,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水平,努力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案

(一)学前阶段

1.招生时间:7月10日前由各幼儿园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等招生信息。全县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5日。

2.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有本县户籍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子女以及外地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

3.招生办法: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全县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园。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入园照顾政策。

(3)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为建立并完善幼儿学籍信息,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体检表的原件(随迁人员还需带居住证或房产证)到幼儿园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有平行班的幼儿园报名后随机对幼儿进行派位分班。

(6)为保证“两免一补”(免保教费、采暖费,补助伙食费)肃南县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报名时或报名后家长需及时向幼儿园提供银行账号(农牧民提供一折统账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1.招生时间:2018年7月10日前由各中、小学开始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等招生信息。全县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

2.招生对象:小学招收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有本县户籍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子女以及外地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初中招录从我县六年级正常毕业或其它省、市、县六年级正常毕业因随迁等原因来本县就读的学生。

3.招生办法:

(1)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入学照顾政策。

(3)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经家长同意可由当地学校提高送教上门服务。

(4)各乡镇和村小学主要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地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同时招收随迁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主要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录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同时招录本乡镇村校六年级毕业生和随迁人员子女;县城小学和初中主要招收县城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的学生,同时招收各乡镇到县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

(5)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格“籍随人走”的规定,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欲到我县就读初中的外市、县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号,并确保报名时未被其它市、县学校录取,若已被录取,则需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6)为建立并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小学新生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随迁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或房产证),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招收平行班的小学和初中,报名后对学生随机进行派位分班。

(8)为保证“三免两补” (免学杂费、课本费、采暖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肃南县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新生报名时或报名后家长需及时向学校提供银行账号(农牧民提供一折统账号)。

(三)普通高中(肃南一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肃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肃南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1.招生计划:

由肃南县教体局依据省政府职普比要求和市教育局核定后分配到我县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张掖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管理系统所填报志愿在辖区内按照市教育局最终审定的计划数与学生名单择优招生,划定普通高中分数线。

2.招生照顾政策:

(1)肃南一中招收的户籍在肃南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肃南居住的长汉生加5分。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3)公安系统英烈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执行。

3.招生要求:

(1)县教育局精心组织实施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志愿学校录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监督审核的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复核后,统一在张掖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3)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的学生,一律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4.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中考工作安排,2018年6月23日完成中考阅卷工作;6月25日公布成绩,考生从张掖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管理系统或所在初中学校查询。6月19日至6月28日审查并公示享受名额分配到校计划政策考生的成绩和名单;7月9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5.教育惠民政策:

肃南县高中阶段学生享受“三免两补”(免学费、课本费、采暖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交通费)政策及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四)职业中学(肃南县职教中心)

1. 招收专业及招生对象:

三年制职业中专专业有民族艺术、幼师与艺术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职校、技校失辍学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五年制职业中专专业为艺术特长班(音乐、舞蹈特长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七年级有音乐、舞蹈特长学生。

2.学费及毕业待遇:

(1)学习期间享受“三免两补”优惠政策(免学费、课本费、采暖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交通费)及贫困学生、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2)学生完成学业,发给省教育厅验印的职业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升学保障:所有专业均可参加“三校生”高考或普通高考,升入大学继续深造。

4.报名要求:

(1)报名须持毕业证或相关学习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甘肃省肃南县职教中心招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登记表》,交1寸、2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各6张。

(2)民族艺术、幼师与艺术教育专业需准备歌曲(乐曲)2首或舞蹈1个或近期美术作品2幅;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文秘专业及电话营销专业需准备朗诵1段,参加面试。

5.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2018年11月30日截止。

报名地点:肃南县职教中心教导处

三、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监督方式和违纪处理办法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肃南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所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招生工作违纪举报电话:

0936-6121227(肃南县纪检委)

0936-6121132(肃南县教体局)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