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人社惠企补贴“政策包”
索引号
620700059/2025-0006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9-01 09:59:07
是否有效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

主要内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依   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申请渠道:

线上—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线下—张掖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7号窗口

咨询电话:0936-8311961(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依   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

申请渠道: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满足条件后向所在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印证资料,县区人社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供的对公账户。

咨询电话:0936-8360170(市劳务工作办公室)


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记录的小微企业。

依   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

申请渠道:

线上—甘肃政府服务网、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线下—市、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936-8360167(市就业服务中心)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依   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

申请渠道:

线上—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张掖市政务服务网

线下—市、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936-8360233(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3.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且经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

依   据: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62号);

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

申请渠道:

线上—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张掖市政务服务网

线下—市、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936-8361592(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9000元,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集中授课不低于300课时。

适用条件:享受职业培训补对象: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

申请渠道:线下办理,六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享受相应类别的培训补贴,可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

咨询电话:0936--8360782(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


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助

适用条件:组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超过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按照每人2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补贴。

依    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渠道: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向所在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印证资料,县区人社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提供的对公账户。

咨询电话:0936-8360170(市劳务工作办公室)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补助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对评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平台场租费、水暖电物业费、通信网络费,以及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实训、实物代办等费用。

依    据:1.《甘肃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更名为“甘肃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

2.《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渠道:相关单位按照《甘肃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向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县区初审、市州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赴省人社厅参加路演和现场答辩,经省人社厅现场审核并实地评估后确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逐级拨付至所在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

咨询电话:0936-8360170(市劳务工作办公室)


省级劳务品牌补助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对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给予创建承办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评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再次给予创建承办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劳务品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场租费用、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推介展示等费用。

依    据:1.《关于做好省级劳务品牌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0号)

2.《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渠道:相关主体按照《关于做好省级劳务品牌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20号)要求向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县区初审、市州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赴省人社厅参加路演和现场答辩,经省人社厅现场审核后确定省级劳务品牌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逐级拨付至所在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主体提供的对公账户。

咨询电话:0936-8360170(市劳务工作办公室)


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补助

主要内容:1.对每年新评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每年开展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连续2年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第二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第三年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

3.被人社部评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

4.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孵化基地为入孵入驻创业实体减免场租费、水暖电物业费、通信网络费,以及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实训、事务代办等费用。

申请条件:1.人社部门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

2.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

依   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

申请渠道:线下—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936-8360167(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技能大师工作室

主要内容:对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在下一年度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万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3万元。

适用条件: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记忆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应具备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线下办理。国家级、省级由单位申报,市县(区)初审推荐,省级项目评审,备案公布。市级由单位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审,备案公布。

依   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9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5〕86号)。

咨询电话:0936--8360782(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主要内容:对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下一年度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150万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100万元

适用条件: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等,应具备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线下办理。国家级、省级由单位申报,市县(区)初审推荐,省级项目评审,备案公布。市级由单位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审,备案公布。

依   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92号)。

咨询电话:0936--8360782(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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