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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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59/2022-0005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8-23 17:25:52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调整等工作;承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工作;负责分析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防控预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上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数据汇总、监测、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卡信息采集和制作、发放、维护、使用以及电子社保卡的申领及推广使用等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工作等。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隶属市人社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档案科、参保登记科、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风险内控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信息科、财务统计科10个科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在职职工34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727.2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了6771.17万元,增长346.15%。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补助为145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标准化建设经费3万元,对市直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充资金2659万元,市直机关单位职业年金122.97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充资金379万元,上年度未发生相关项目收入。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72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9.97万元,占总收入的54.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万元,占总收入的4.34%;其他收入3568.32万元,占总收入的40.89%。

支出合计872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70.87万元,增长345.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补助为145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标准化建设经费3万元,对市直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充资金2659万元,市直机关单位职业年金122.97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充资金379万元,上年度未发生相关项目支出。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72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83万元,占5.62%;项目支出8238.88万元,占94.38%。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5万元,较上年减少2.4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支付了上年结转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5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2.85万元,增长163.7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暖费、市直机关单位职业年金、对市直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充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充资金及市直职教幼教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从单位经费账户中走账,使单位收入数额增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0.3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205.57万元,增长163.8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暖费、市直机关单位职业年金、对市直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充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充资金及市直职教幼教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从单位经费账户中走账,使单位支出数额增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24.58万元,占91.56%;卫生健康支出28.28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28.47万元,占0.5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9万元,占7.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9.8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2.49万元。原因是2021年奖金发放次数及金额减少。公用经费49.89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原因是2021年单位压减支出,各项办公费用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度公务接待次数比上年度多1批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尽量减少接待,控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共16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0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17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差旅费10.3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5.98万元,福利费0.86万元,工会经费4.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0.17万元,减少0.34%。原因是2021年单位压减支出,各项办公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复印纸)采购和车辆租赁服务。单位采购均采用三方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收入8727.29万元,支出8729.71万元。至12月31日各项财政下达指标100%支付到位,支付率100%。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严格资金管理,制定完善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的财务制度,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制衡机制,坚持“三重一大”原则,重大资金支出、重大事项都由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职责,对单位所有支出事项,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批,最终经办公室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进行支付,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分别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及退休“中人”记实职业年金资金、市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市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和张掖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及退休“中人”记实职业年金资金:2021财政拨入缺口及记实职业年金资金4000万元,其中3515万元用于弥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缺口,已足额发放到位;485万元用于做实2020年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已上解至职业年金归集户并按月发放职业年金待遇。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有效促进了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市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分担资金: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建立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的通知》(甘社人通〔2020〕36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上报的《2021年张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核定,确定我市应分担1197万元,其中市本级分担379万元,已按规定及时上解缺口分担资金,切实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3)市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甘肃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企20119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资202111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张财资20218号)规定,下达解决国企职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48万元,现已按规定及时支付待遇,为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提供了保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张掖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根据《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4421-2009),我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了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三个标准子体系,共纳入标准213项,其中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3项、内部标准174项,涵盖业务经办、咨询信访、政风行风、稽核检查、基金管理、数据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各方面,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评价、管理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结合“放管服”和“四办”改革要求,全面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1年度,我单位部门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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