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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字〔2020〕49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张掖市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甘肃省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1〕111号)精神,现就实行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市直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财政全额供给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和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及省属驻张行政、事业单位,经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本方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此次机构改革中,从原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到新设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经费筹集
(一)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单位性质和收支情况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或补助,其中: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财政全额供给经费事业单位所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经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所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市财政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及省属驻张单位由单位自筹解决。
(二)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所在单位年初申报财政预算。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养老金)的2%进行筹资,从2022年起逐年提高筹资水平,至2024年筹资标准达到4.5%。
(三)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医保部门核定缴费数额,税务部门征收,及时划入市级财政专户。
三、补助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为两部分:门诊补助基金和统筹基金。门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分类
1.一类补助人员:地级干部(含享受地级待遇人员)和在此职务上退休的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在此职务上退休的人员。
2.二类补助人员:县级干部(含享受县级待遇人员)和在此职务上退休的人员以及其他退休人员。
3.三类补助人员:其他在职人员。
(二)门诊补助基金划入标准
1.一类补助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额(养老金)的2%划入个人账户。
2.二类补助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额(养老金)的1.5%划入个人账户。
3.三类补助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额的1%划入个人账户。
(三)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将筹资中划入门诊补助后的基金全部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1.住院起付标准补助。一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95%;二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90%;三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85%。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助。一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95%;二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90%;三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85%。
3.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补助。一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95%;二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90%;三类补助人员医疗补助报销85%。
4.床位费补助。一类补助人员床位费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剩余费用按照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元/天。
5.住院补助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病互助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万元。
四、基金管理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支付方式,门诊补助基金由市直医保经办机构划入个人账户,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患者治愈出院时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直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核算。
(三)各参保单位要足额预算,及时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市直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因单位中断缴费或者欠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造成不能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待遇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负担。
五、职责分工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监督管理,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人社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医保经办机构准确核定各类人员缴费基数。
(三)财政部门负责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承办本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参保登记、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五)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本方案下发后,补助标准由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筹资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张掖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张政办发〔2005〕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