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24-12-18 09:03 来源: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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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8月16日,市政府副市长王海峰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和林草“一地两证”问题。会议听取了市编办关于县(区)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问题整改的初步意见的汇报和市林业局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林草“一地两证”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汇报,讨论研究了有关事宜,安排部署了整改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湿地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综合协调组反馈我市整改工作中存在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和实施禁牧和减畜后农牧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问题。同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全面做好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7〕4号)精神,把妥善处置林草“一地两证”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快整改,及早销号,确保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确定:

1.关于县(区)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原则同意市编办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县(区)要在严格落实机制编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撤一建一,多撤少建”和人员编制层级管理的原则,尽快整改到位。建议:甘州区撤销原在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挂牌的区草原监督管理站和区草原饲草工作站,成立区草原监理站,挂区草原工作站的牌子;临泽县撤销原在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挂牌的县草原工作站,成立县草原监理站,挂县草原工作站的牌子;高台县成立县草原工作站,在原草原监理站挂县草原工作站的牌子;山丹县保持原县草原监理站挂县草原工作站牌子的体制不变;民乐县撤销县草原工作站及挂牌的县草原监理站,成立县草原监理站,挂县草原工作站的牌子。以上机构原隶属关系和建制不变,人员编制由各县(区)调剂解决。各县(区)尽快研究后,向市编办上报本县(区)草原监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报告,由市编办按照有关程序批复执行,特别是要在批复中对乡镇和村级如何加强草原监管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全市草原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2.关于实施禁牧和减畜后农牧民增收难度加大的问题。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抓紧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审定后下发各县(区)执行。各县(区)也要对照市上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易于操作、便于执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3.关于祁连山保护区内林草“一地两证”的问题。原则同意市林业局牵头制定的《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林草“一地两证”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对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禁牧,实验区实施草畜平衡,结合国家公园试点和不动产登记工作,适时对林权证和草原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解决林草“一地两证”问题。肃南县要进一步摸清情况,切实把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面积、户数和人数等数据核准;甘州区、民乐县、山丹县要进一步核实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林草“一地两证”问题,为下一步解决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市林业局要根据讨论意见,对《实施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尽快上报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批。

会议要求,相关县(区)、部门要从稳定大局、化解矛盾、维护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升和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在不减少行业统计管理面积、不减少生态补偿资金、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行业政策调整,促进保护区内林草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厘清林草重叠区域相关情况,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效果逐步提升。

同时,根据省林业厅通知,国家林业局拟于9月份对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市、县(区)全境开展林地核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省林业厅安排部署的森林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认真排查核实疑似斑块和本辖区林地内涉林违法违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模式,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制定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