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8月16日,市政府副市长王海峰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国有林场改革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改办”)关于全市县级和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审核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了改革方案,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去年6月份启动以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抢抓机遇,积极行动,认真研究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规程,经过不同层面的反复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了目标清晰、定位准确、任务明确、保障有力的改革方案,基本做到了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总体符合省、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各县(区)政府上报的县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市林业局上报的寺大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市林改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即刻批复实施。
2.鉴于市湿地局所属的东滩国有林场问题比较复杂,改革方案尚不成熟,由市湿地局负责,认真研究,尽快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意见后单独进行研究和批复,但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绝不能影响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整体进度。
会议指出,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度比较迟缓,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合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抓好“一场一方案”审批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要抓好改革资金使用工作,抓紧编制《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程序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确保9月底前将结转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全部形成实际支出。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的职能作用,确保改革补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会议强调,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坚持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性改革方向,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生态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切实解决好财政保障问题。在国有林场编制核定上均按现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编制人数确定,不得突破。将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天保、森林防火、造林营林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确保管护人员工资发放。要着力转变国有林场发展方式,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增强林场发展后劲,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会议要求,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明纪律,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干部职工稳定、森林资源稳定和林场社会稳定贯穿改革始终,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具体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尤其在编制审定、财政保障、富余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绝不能贸然推进,也不能留后遗症,确保改革经得起实践检验和时间考验。要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做好风险预警,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区)和市林改办要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见效。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