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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张掖市深化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张政办发〔2015〕8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01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也是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考评成果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核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中央、省上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张掖市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县(区)要以健全完善水价形成和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等机制为核心,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要全面推进水权配置、设施完善、价格调整、产权改革、奖补机制、协会规范等“六位一体”综合改革举措,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的转变、种植结构调整、节水意识增强,达到节水、增效、增收多赢目标。
(一)推进水权分配。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将水权总量指标,逐级分配至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进行确权登记。按照农业用水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好年度用水计划,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按照《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水权交易管理,建立水权交易平台,规范水权交易活动,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二)完善工程建设。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挂钩的要求,各县(区)要抓住中央安排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西北节水增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向开展改革地区倾斜的政策机遇,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力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地下水计量基本实现全覆盖,为推动终端水价改革和水权配置到户创造条件。
(三)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力落实终端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内用水量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完善定价调价机制。围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机制、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县(区)在落实农业用水新价格的同时,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落实奖补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涉农涉水项目资金,优化政策设计,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实现水价虽提但负担不增、用水减少但效益增加,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五)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未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同时,推进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两费”落实力度,有效降低供水成本,提高运行服务水平。
(六)强化用水管理。各县(区)要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结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及时修订本区域农业用水定额。在地下水超采区,积极实施高效节水项目,逐步改变灌溉方式,采取管灌、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减少地下水取水量。按照“规模化、区域性、多品种、高效益”发展方向,大力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减少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提升低耗水、高效益作物种植比例,提高单方水效益。
(七)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改善条件,调动农民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初始水权配置、定额管理、水量分配、节水灌溉等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权水价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和电力、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引导,协助水务部门推进新水价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年度计划,对照改革任务,列出改革清单,分年度分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改革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节水灌溉和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以及增强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区)要按照甘水财务发〔2017〕194号下达的投资计划,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尽快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等配套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改革。山丹、肃南两个市级试点县要委托设计部门,尽快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完成试点改革任务。民乐、高台、甘州和临泽四县(区)要抓紧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级部门审查批复,尽快完成招投标等工作,争取年底前如期完成水利建设任务。
(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各县(区)要对照五部委制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确定的评价程序和办法,及时开展年度改革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全面、客观反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和问题,为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做好准备。
(五)加强督促检查。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水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一上报,每月27日前将进展进度情况报送至市水务局;当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制定,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评价,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进度,年中有总结,年末有考核。同时,要坚持督查通报制度,每半年市督查考核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