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8 08:5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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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7〕12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张掖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提升宜居宜游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城市水平,彻底改善全市城乡人居环境面貌,巩固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行动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为核心,以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促进宜居宜游金张掖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特别是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广泛动员,综合治理,既注重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又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工作短板,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城乡居民的积极性,全员参与全域无垃圾行动,共同推进城乡面貌改善,建设美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坚持“城乡统筹治理、配套设施共享、集中收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综合考虑城镇、乡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合理规划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一体发展的垃圾治理体系。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围绕建设资金筹措、相关政策保障、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保洁、完善监督评比、提升群众素质,固化治理成效,形成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改善提升城乡环境面貌。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大见成效、两年重点突破、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力争通过三年行动使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观,环卫管理体系、垃圾处理体系完善、科学、高效运转。

2017年,全面完成乡村陈年垃圾清理,全市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甘州区启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域试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确定临泽县为市级试点,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民乐县探索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力争集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高台县、肃南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营制度健全,填埋作业规范,全部稳定达到已经评定的无害化处理标准等级,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18年,全市所有乡镇成立环卫管理机构,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所有行政村组建固定保洁队伍,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进一步优化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转运处理机制,三县区城乡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焚烧处理,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民乐县、高台县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当年民乐县、高台县、肃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填埋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甘州区、临泽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2019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基本收集清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焚烧处理,部分特别偏远乡镇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运行机制、价费机制和监管体系制度,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服务实现全覆盖;六县区在城乡垃圾治理方面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高效的转运体系、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垃圾处理规划。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充分考虑一定区域内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

(二)健全垃圾管理体系。在全面总结城镇环卫工作的基础上,改革现有管理体系,在县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卫监管体系,配备乡镇、村社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配齐或稳定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员队伍,健全覆盖全域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三)建立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因地制宜选择收集和转运方式,确立高效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城镇合理安排和配置垃圾箱(桶)、斗(池)、中转站、转运车标准化垃圾压缩站等收集转运系统;农村建立“一户一桶、一社一斗(池)、一镇一站(场)”垃圾收运体系。

(四)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科学设置垃圾斗、箱、桶等收集设施,纳入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范围的乡镇、村庄,要建设垃圾中转站;肃南县和其它县区的个别偏远乡镇因地制宜利用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活垃圾处理,但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五)提高垃圾收集效率。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从垃圾产生源头抓起,以居民为主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减少进入末端处理的垃圾量。

(六)健全投入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环境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采取PPP模式建立城乡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垃圾社会协同化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启动实施(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

1.制定方案。2017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分别制定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2.宣传发动。以县区为单位,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已有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十走十看”等已经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进行再部署、再宣传、再发动、再组织,掀起新一轮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垃圾清运处理高潮。

3.编制规划。以县区为单位,全面编制完成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4.完善制度。各县区、乡镇、村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配备所需的管理工作人员和清扫保洁人员,做到人员、经费有保障。

5.全面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城乡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城乡结合部,废弃院落、场站和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防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全市各乡镇、村社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6.继续认真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拆除城乡废旧住宅及工棚建筑设施;清除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单位内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拆迁场地、园林绿地、湿地苇池、道路沿线、荒滩荒地等卫生死角堆存的垃圾、渣土、淤泥和废弃物,全方位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大清除,实现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垃圾治理全覆盖。

(二)分类实施,全面推进(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设施建设力度,配套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中转设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完善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普遍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村组保洁机制建立。村镇公共设施及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完善,乡镇或村建有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所有乡镇配有1-3辆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任务,各县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填埋作业规范,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甘州区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验收工作,一期工程2017年10月正式运行,二期工程2018年1月投产运行,接纳焚烧处理山丹县、临泽县城乡生活垃圾,有序归集民乐县、高台县部分垃圾。落实 “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的乡镇做好垃圾收集清运的工作,实现垃圾集中焚烧发电处理和区域性无害化垃圾处理。全面实现城镇建成区、景区和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

(三)长效管理、巩固提高(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甘州区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投入运行,全面接纳高台县、民乐县、肃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全覆盖。全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收运、保洁等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环卫管理及保洁队伍高效运转,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的相关政策措施,完成三年行动设定的工作目标,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及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突出主体,靠实责任。全域无垃圾工作要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抓、干部分片监督抓、部门行业配合抓、街道乡村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级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谋全局、抓关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片包抓机制,推行街区制、网格化和分片管理措施,将县区四大班子、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乡镇村社班子成员充实进具体的网格单元,层层靠实责任,指导推动工作。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区域全域无垃圾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力组织推动落实。县区城市环卫部门负责城市公众区域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街道社区负责城区各分管区域内的垃圾。乡镇负责对本区域环境整治及垃圾收集、转运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村保洁工作进行考核;配合协调做好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征地建设等工作;负责将垃圾收集转运到处理场。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农业生产和生活垃圾的治理、收集、清运。要采取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抓好本村垃圾整治清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村民小组(社)负责建立村民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组织群众抓好本组农村农业生产和生活垃圾治理,明确界定农户卫生责任区;负责本村内环境卫生常效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教育监督农户对庭院及房前屋后经常性进行卫生保洁,及时将垃圾送到收集点或投放到指定容器内。各街道、各乡镇及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影响环境和城乡形象的废旧房屋、工棚等建筑设施拆除清理工作。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市政府建立全市全域无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城乡垃圾治理政策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全域无垃圾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主动配合、协调开展三年行动,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全域无垃圾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市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和督查考核工作,督导各县区配套完善城乡环卫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做好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委农办参与制定配套市上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

市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和相关支持政策,争取中央、省上预算投资对全市城乡垃圾治理项目的支持,负责农业农村垃圾分类及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区火车站、飞机场环境卫生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保障市级工作经费,监督指导,县区将城乡环卫、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城乡工业企业产生垃圾的治理。

市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城乡垃圾整治规划编制和评审,并将城乡垃圾整治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把关,确保实施到位。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及违建、废旧建筑设施的拆除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城乡垃圾治理价费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备。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田农业生产垃圾的治理,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市畜牧局负责农业养殖场区及设施周边垃圾整治和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以及规模养殖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沟渠、水系漂浮物、垃圾的清理整治。

市交通局协调督促市域内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汽车站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市科技局负责城乡环境保护、垃圾治理先进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

市林业局负责林网、林地的垃圾治理;负责督促指导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栽植和管护水平,及时清理绿化区内的各类垃圾。

市湿地局负责湿地内垃圾治理。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市、县区、乡镇、村庄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在学校师生中开展城乡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教育工作。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督导各县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工商局负责督导各县区城乡农贸市场、集市的垃圾治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城乡环境及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

市爱卫办负责督促指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调研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价费机制,准确测算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成本,建立县区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县区要将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城乡垃圾。

(四)广泛宣传,农户参与。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市上将加强对各县区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评价。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区,部门、单位,乡镇、村社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随机检查,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建立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考核。各乡镇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定期现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要立足各自实际,突出乡镇集镇、村委会所在地、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居民点街道、住宅小区、农户庭院等重点,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每年12月份,市建设局会同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农办、环保、财政、发改、农业、水务、卫生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城乡垃圾整治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