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18 08:4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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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实体经济大发展、大提升,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限额以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推进商贸经济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综合治税为契机,以“营改增”为突破口,以培育全市500户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创新型领军商贸企业为目标,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优化申报审批服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到2019年,力争全市新增限额以上入库统计企业120户,其中甘州区55户、临泽县15户、高台县13户、山丹县18户、民乐县18户、肃南县1户。限额以上入库统计企业总量达到300户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

二、主要任务

(一)挖掘发展和升级潜力,加快实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程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督导”的原则,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引进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强“限上”企业培育工作。至2019年,全市培育接近或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300户(含计划新增入库的120户),其中甘州区150户、临泽县35户、高台县32户、山丹县40户、民乐县40户、肃南县3户;培育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50户,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20户,上亿元的10户;年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40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占社零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 “小升规”工程

1.分工负责,合力攻坚。建立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配合的清查纳限工作长效机制。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以酒类商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药品连锁零售、品牌代理、电子商务、餐饮住宿企业为重点,制定商贸企业成长规划,提出培育升规企业计划名录,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通过行业集中整治、督促检查、任务分解、定向服务等办法,督促企业加快升规步伐。税务部门加快推进“营改增”,把富有潜力、成长性好的重点商贸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和电子发票应用,积极督促指导新增商贸企业做好增值税申报工作;通过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畅通升规入统的“最先一公里”,力促社会影响大、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企业率先升规入库。工商部门加大《张掖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共享信息资源,积极推动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或在行业内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统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升规”企业入库申报及每月限上企业数据网上直报工作,每季度向相关部门通报社零总额完成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公安部门负责按季度向税务、商务、统计等部门通报各县(区)50间客房以上宾馆登记入住情况,为实施“小升规”工程提供升规入库信息数据。人社部门负责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季度向税务、商务、统计等部门通报药品零售网点医保刷卡金额等情况。食药监部门注重从源头上强化主管领域经营业主成立公司、规范财务、入库统计等工作,帮助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并按季度向税务、商务、统计等部门通报主管领域新增网点情况。教育部门从建立校园食品追溯体系、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着手,督促校园食堂、餐厅成立法人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按学期向税务、商务、统计等部门通报学校食堂中标米、面、油、调味品,肉、蛋、奶等大宗原辅材料供应商情况。旅游部门负责按季度向税务、商务、统计等部门通报星级宾馆入住率和4A级景区旅游人次和门票收入情况。形成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互通联动、合力推动商贸企业“小升规”的工作局面。

2.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准确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列出“小升规”计划,以台账管理、挂图作战的方式加快推进“小升规”工程。根据企业规模、场地、雇员、纳税等情况进行认定,及时将遗漏和新增的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单位纳入升规范围逐个销号落实,及时纳入国家统计库,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3.推进大型消费载体统一结算。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国税、工商、统计部门协作配合,对本县(区)已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但采取分散核算的商场、市场、连锁专卖店等经营主体,通过协调指导、资金扶持、税费优惠等方式,促其实行集中收银、统一核算,尽早纳入限上统计范围。3年内完成柜台(摊位)商场、市场集中收银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

4.做好近限企业跟踪服务。对接近限上标准的企业,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目标等措施,重点在大型市场、大型餐饮网点、商业街、名品街、商务楼宇等区域调查摸底、积极挖掘,着力引导动员餐饮住宿和从事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新型营销模式的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壮大总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召开一次商贸流通行业发展形势分析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研究制订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行业向好发展的措施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三)大力培育发展限上企业

1.引进和培育大型限上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生产企业到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提升中高端消费质量。鼓励本地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扩张规模。支持成长型商贸企业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方式,借助自营、加盟、特许等形式在市内发展分支网点,实现企业标准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境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连锁门店、分支机构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应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鼓励非法人单位(大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非法人市场主体改制升级为公司制企业,支持规模较大的机关、学校食堂实行公司化管理。转型升级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前置许可审批、知识产权等变更手续的,各部门优先、快速办理。3年内将现有限上“大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全部转为法人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加快酒店餐饮企业转型升级。研究支持住宿餐饮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酒店、二星级以上酒店、大型茶餐厅转变经营策略,巩固提升集团消费、中高端消费,积极发展特色化、大众化消费,创新营销方式,挖掘潜在市场,务求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与旅游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

4.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从全市选取占社会消费品零售份额较大的限上企业50户,作为全市商贸流通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实行县(区)政府和部门领导定点联系制度、联席例会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调研1次,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扩大与重点企业的信息互动,了解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帮助企业策划重大营销活动,协调解决经营中的具体困难问题,促进企业提升营销业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人社局)

5.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以成长型商贸企业为重点,做好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融资需求项目库,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成长型商贸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大力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域外融资平台的沟通与合作,帮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奖励制度

1.设立商贸企业升级进档奖。从2017年开始,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经统计部门核查确认后,当年每户分别给予5万元(批发、零售)和3万元(住宿、餐饮)奖励。

2.实施税费奖励。新“小升规”商贸流通企业自纳入国家统计库次年起,以“小升规”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小升规”后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由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升规入库企业账务由会计公司代理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

3.落实相关政策奖励。国家统计库在库大个体户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的,享受《张掖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张政发〔2016〕79号)扶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商贸企业,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商贸统计基础工作

各级统计、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以经济普查、工商注册、街道台账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全面掌握升规信息,上门宣传辅导,及时帮助达到条件的企业办理入库手续。督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配备专兼职统计信息员,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对当年升规入库企业,能够按时、认真、准确完成相关报表填报工作、表现出色的统计人员,经县(区)商务、统计部门量化考核确认,由县(区)政府给予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奖励。各级税务、统计部门要加强税收、统计相关法规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落实“营改增”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申报。对达到限额以上统计条件但拒不如实申报的企业,税务、统计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进行稽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从2017年起,市财政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商贸企业升规入库扶持奖励和促进消费等费用补助。专项资金数额由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年终据实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

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数量指标与社零总额增幅一并纳入市、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市商务局、统计局要及时将每季度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督查考核局,由市督查考核局负责排序通报。对工作推动和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