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24-12-17 14:4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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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2017年4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情况反馈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整改落实工作,讨论研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事宜。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贯彻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情况反馈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整改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既肯定了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积极进展,也实事求是指出了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情况反馈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真正把问题整改解决到位,把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以整改赢得民心,促进工作,推动发展。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坚决克服松劲懈怠疲劳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鼓足干劲不松劲,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整改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严字当头、实字托底,逐条梳理问题线索,充实完善整改方案,落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见到实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祁连山和黑河湿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销号管理、跟踪问效,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动真碰硬,逐项落实责任,坚决啃下“硬骨头”,推动整改任务早日完成。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上,全力抓好当前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治本上,加快实施祁连山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两转四退四增强”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祁连山区农牧民异地搬迁等重大生态保护项目,大力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确定:(1)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湿地局等部门配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梳理,对照现已制定的“1+7”整改方案,将反馈的意见全部纳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整改。(2)由市湿地局牵头,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抓紧开展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治工作,力争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顺利通过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核查验收。(3)由市监察局、市督查考核局负责,加强对当前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对整改中态度含糊、工作不力的,该曝光的曝光,该通报的通报,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对贻误落实、消极应付的,移交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研究了市发改委《关于审定张掖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关于审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工业园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由市发改委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工业园区的意见建议,本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易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试点方案,报请市政府重新研究。

三、研究了市公安局《关于审定全面深化全市公安改革的意见的请示》《关于审定全面深化全市公安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公安局提出的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2)要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基本原则,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警情实际出发,合理设定目标,分类有序推进,着力破解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影响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难点问题,不断拓展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的新路子。(3)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就改革涉及的人、财、物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全市公安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研究并原则通过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关于审定甘州区公安监管医院建设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公安局、市卫计委提出的意见。由甘州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在新建戒毒所和拘留所时一并建设甘州区公安监管医院。(2)由市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分2017年、2018年两个财政年度,支持甘州区建设公安监管医院,不足部分由甘州区负责解决。(3)甘州区公安监管医院建成后,所需人员及运行经费由甘州区负责解决。

五、研究了市工信委《关于审定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的请示》《关于审定张掖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工信委提出的《张掖市散煤煤质管控方案》。由市工信委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2)各县区、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做好散煤煤质管控工作。由各县区负责,抓紧建设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不断完善煤炭市场配送管控体系,原则上一个县区只建一个;由市工信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对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清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3)原则同意市工信委提出的《张掖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委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六、研究了市水务局《关于张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意见。由市水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签后印发实施。

七、研究了市水务局《关于将张掖城市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权限下划甘州区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意见。由市编办负责,将目前由市级水务部门负责征收张掖滨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供水总公司水资源费的权限下划甘州区。(2)由甘州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城镇生活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并依法追缴居民和企业历年欠缴的水资源费。

八、研究了市水务局《关于解决黑河干流管理总站欠缴职工养老金等困难的请示》《关于调整黑河干流管理总站集中水费基数的请示》

会议确定:(1)由市财政局负责,市人社局、市编办等单位配合,在认真测算核实编制、实有人员及历年欠账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60人(含黑河干流管理总站、酥油口水库管理所、灌溉试验站)的标准,由市财政从合适渠道中安排资金,一次性解决职工养老金遗留问题,并将退休人员供给整体移交社保。(2)黑河干流管理总站集中水费基数暂不作调整,继续按照原有152万元标准收取。从2017年1月1日起,黑河干流管理总站除收取的集中水费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解决。

九、研究并原则通过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差旅费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公务用车经费供给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签后印发执行。(2)公务用车供给经费限额,以参改单位总人数、各职级人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单位用车频次进行核定。参改单位在限额内,可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费用在市市级公车服务中心据实报销。凡当年没有超出限额的,结余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超出限额的,由参改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自行解决。(3)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出具非报销用收款收据。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冲抵接待费用。

十、研究并原则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审定张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请示》

会议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在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上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职责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审签后印发实施。

十一、研究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聘请市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的请示》

会议确定,同意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意见。聘任陈灿、秦彩云、车建军、刘文海、丁志娟、李兴禄、张海、胡学斌、王杰、白煜10名律师和专家作为市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聘期二年。今后,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届满,按照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原则进行调整补充。

十二、研究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和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执行。(2)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配合,严格按照市编办核定的“三定”方案,对下属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进行认真核实,依据工作岗位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程度、频次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轻重程度,确定津贴发放范围及人员,严格控制一类、二类津贴标准发放范围和人员数量,严禁向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超范围发放津贴,严禁超标准发放津贴。(3)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原有供给渠道向相关单位核拨所需经费,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三、研究了市建设局《关于审定加强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请示》《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请示》

会议确定:(1)由市建设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两个《意见》进行优化整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重新研究。(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采取资格查验、真实性承诺、有奖举报、施工过程核查等措施,严厉打击招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假借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水平。

十四、研究了市建设局《关于加快全市乡村垃圾污水处理及日常运行机制建设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建设局提出的意见。由市建设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十五、研究了市农业局《关于审定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制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农业局提出的意见。由市农业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出席:黄泽元 韩正明 张 勇 王向机 王海峰 赵学忠 周元圣

列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