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2-30 10:4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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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4〕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对2011年清理公布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之前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张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2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张掖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93件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张掖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2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现予修改。保留和现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五年有效期,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算起。

对设定内容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张掖市各类用人单位全员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等34件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程序进行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废止的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3.部分条款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