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4〕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非公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政策障碍和隐形壁垒,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45号),重点围绕资源配置、特许经营、国企改革以及资金、人才、技术等六大方面,出台了30条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意见。为了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切实转化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30条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靠实责任,针对每条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联系电话:8213807)。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非公经济跨越发展营造平等、公正的良好环境。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3〕17号),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非公经济发展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同时抄报市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市落实省政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30条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