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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4〕54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了将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甘农牧〔2014〕47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自觉性
近几年,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全面扎实进行,取得显著成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已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因素尚未彻底消除,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县区、乡镇放松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对农民负担监管不力;个别地方和部门没有按规定取消有关收费项目;一些应由政府全部投入和部分补助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出现了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的倾向;一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违规操作,存在变相向农民摊派的现象;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仍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年,也是深入实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年。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确保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稳压器”,是促进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安全阀”。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清醒地认识农民负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克服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松懈麻痹思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和常态管理,把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不符合减负政策规定,超限额、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收费的,一律不予审批;继续坚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将政策范围内农民承担的费用及有关涉农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向农民公示;继续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继续坚持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并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要进一步适应农民负担监管的新要求,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要抓紧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防止将应由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农民出资要坚持自愿原则,重点监管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强制收费和搭车收费等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严禁公益性服务向农民收费,探索建立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效监管方式。加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监管,切实防止抵扣、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全面落实
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下拨的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各项减负惠农资金落实到位,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县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将财政补助补贴资金按照“一折统”、“一册明”发放模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二是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会同纪检、纠风、财政、减负等部门开展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大检查,检查要务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三是市县区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落到实处,在关键时段对关键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全面了解当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每年选择一至二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四是市县区农经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各县区要组织专人对今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开展全面审计,并于十二月底前将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市农监办和纠风办,市农监办、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五是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热点性问题。加强农监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做好群众工作、服务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本领。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退还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彻底化解隐患。特别是对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快速反应,从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或通报,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引发恶性案(事)件。要继续做好案件回访和复查工作,通过强化监测,适时调整监测对象,汇集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和梳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到位,避免出现多次重访。对瞒案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防止借一事一议名义增加农民负担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188号)、《张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群众不同意、程序不合法、资料不齐全、票据不合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立项。在筹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为40元的限额。严格控制以资代劳,对个别农民难以投劳的可以通过农民之间委托代工,防止借“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要进一步严格筹资筹劳票据使用管理,所有筹资筹劳项目,必须使用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出资专用收据”和“出劳用工凭据”,对擅自使用其他收据的县区、乡镇、村社,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和充实信息化试点内容,宣传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经验,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六、严格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中,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在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低保和合作医疗、农业用水等领域的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乱摊派的专项治理。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费。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应由政府投入的项目,禁止用“各级政府拨一点、成功人士捐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的模式,向受益村组和农民转嫁资金缺口;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在实施“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中对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罚款等违规行为。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培训以及其他非行政服务收取费用的,要坚持自愿原则并报市减负办批准。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落实农村基本政策的主要抓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联系,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配齐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机构的正常运转,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