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发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形成正能量,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1.地区生产总值。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肃南县、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
2.固定资产投资。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山丹县、高台县、民乐县、肃南县、临泽县。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临泽县、高台县、民乐县、山丹县、甘州区、肃南县。
4.地方财政收入。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高台县、肃南县。
5.金融(直接融资)。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
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山丹县、高台县、民乐县、甘州区、肃南县、临泽县。
7.进出口总额。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甘州区、民乐县、肃南县。
8.城镇化率。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甘州区、肃南县。
9.招商引资。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民乐县、山丹县、高台县、临泽县、甘州区、肃南县。
10.非公经济。因省上对各市州的考核结果尚未正式反馈,县区未考核。
11.旅游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民乐县、甘州区、临泽县。
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临泽县、高台县、甘州区、肃南县、山丹县、民乐县。
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肃南县、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
1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山丹县、甘州区、高台县、民乐县、临泽县、肃南县。
15.安全生产工作(含道路交通、消防)。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甘州区、民乐县、肃南县。
16.产品质量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临泽县、肃南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
17.食品安全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民乐县、山丹县、甘州区、临泽县、肃南县。
18.药品安全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山丹县、甘州区、民乐县、临泽县、肃南县。
19.依法行政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山丹县、高台县、民乐县、临泽县、肃南县。
20.社会管理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民乐县、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肃南县。
21.教育工作。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临泽县、山丹县、高台县、肃南县、民乐县、甘州区。
22.人口自然增长率。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肃南县、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
23.科技(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因省上对各市州的考核结果尚未正式反馈,县区未考核。
24.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肃南县。
25.新农村“四化”示范村建设。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甘州区、肃南县。
26.文化产业增加值。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山丹县、高台县、临泽县、肃南县、民乐县。
27.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民乐县、山丹县、临泽县、肃南县、高台县。
28.国土资源。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甘州区、临泽县、山丹县、肃南县、高台县、民乐县。
2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因省上对各市州的考核结果尚未正式反馈,县区未考核。
3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肃南县、甘州区。
31.主要污染物排放。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肃南县、民乐县、甘州区。
二、考核奖惩
根据省政府考核反馈结果和《2013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31项中全省排名前3名或排名前5名且位次较上年进3位以上的单项目标予以奖励;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区政府予以奖励;对全省排名第12名(含第12名)以后或位次较上年退3位以上的单项目标,不兑现市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0%的科学发展业绩奖。
(一)奖励14项: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甘州区3万元、山丹县2万元、高台县1万元;市发改委1万元。
2.地方财政收入:奖励甘州区3万元、山丹县2万元、临泽县1万元;市财政局1万元。
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奖励山丹县3万元、高台县2万元、民乐县1万元;市物价局1万元。
4.旅游工作:奖励高台县3万元、山丹县2万元、肃南县1万元;市旅游局1万元。
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奖励甘州区3万元、肃南县2万元、高台县1万元;市农业局1万元。
6.食品安全工作:奖励高台县3万元、民乐县2万元、山丹县1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万元。
7.社会管理工作:奖励甘州区3万元、民乐县2万元、高台县1万元;市综治办1万元、市信访局1万元。
8.教育工作:奖励临泽县3万元、山丹县2万元、高台县1万元;市教育局1万元。
9.人口自然增长率:奖励甘州区3万元、肃南县2万元、高台县1万元;市人口委1万元。
10.文化产业增加值:奖励甘州区3万元、山丹县2万元、高台县1万元;市文广新局1万元。
1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奖励甘州区3万元、民乐县2万元、山丹县1万元;市文广新局1万元。
12.主要污染物排放:奖励高台县3万元、临泽县2万元、山丹县1万元;市环保局1万元。
13.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高台县3万元、甘州区2万元、山丹县1万元;市房管局1万元。
14.新农村“四化”示范村建设:奖励高台县3万元、临泽县2万元、山丹县1万元;市委农办1万元。
(二)不奖励14项:
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金融、非公经济、城镇化率、进出口总额、招商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安全生产工作、产品质量工作、国土资源、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科技。
(三)不兑现20%科学发展业绩奖3项:
药品安全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3项目标的牵头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兑现20%的科学发展业绩奖。
(四)综合考核奖励
依据28个单项目标考核结果(除非公经济、科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外),按照《2013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核县区排序为:山丹县、甘州区、民乐县、高台县、肃南县、临泽县。
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山丹县30万元、甘州区20万元、民乐县10万元。
三、2012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结果及奖励
2012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4.34%,在省、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3.43%以内。依据考核得分县区排序:临泽县、甘州区、高台县、民乐县、山丹县、肃南县。奖励:临泽县3万元、甘州区2万元、高台县1万元。
以上奖励共需资金165万元,由市财政局予以办理。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奋起直追,确保今年省、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