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3-2017年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1.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全面加强环保工作,推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0年以来,优良天数不断递增、空气污染物浓度不断下降,2010年以来的3年中,优良天数分别为344天、343天和355天,优良率分别达到94.8%、94.5%和97.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降幅分别达到7.94%、9.79%和1.25%。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818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8335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023m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0.013 m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0.078 mg/m3,二氧化氮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浓度有小幅下降。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97.26%,较上年提高4.42%。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01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和市环保局联合举办了环保知识专题培训班,对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和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分管乡(镇)长进行了集中培训;5个县(区)成立乡(镇)环保站(所)22个,配备环保专干,基层工作基础不断得到充实加强。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制定了辖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划,市、县(区)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成立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环境执法、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现状评价
2010年-2012年,在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分担率分别为34.3%、52%和59.1%,污染比重最大;其次是二氧化硫,污染分担率分别为27.6%、36.2 %和28.8%;二氧化氮污染比重最小,污染分担率分别为9.7%、11.8 %和12.1%。2010年-2012年要污染物污染分担率见表1-1。
表1-1 主要污染物污染分担率
年度 | 污染分担率(%) | 主要污染物 |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可吸入颗粒物 | 自然降尘 | ||
2010年 | 27.6 | 9.7 | 34.3 | 28.4 | 可吸入颗粒物 |
2011年 | 36.2 | 11.8 | 52.0 | 可吸入颗粒物 | |
2012年 | 28.8 | 12.1 | 59.1 | 可吸入颗粒物 |
2010年-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0.039mg/m3、0.033mg/m3和0.023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0.018mg/m3、0.014mg/m3和0.013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 0.081mg/m3、0.079mg/m3和0.078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见表1-2。
表1-2 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表
年度 | 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mg/m3) |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可吸入颗粒物 | |
2010年 | 0.039 | 0.018 | 0.081 |
2011年 | 0.033 | 0.014 | 0.079 |
2012年 | 0.023 | 0.013 | 0.078 |
三年均值 | 0.032 | 0.015 | 0.079 |
2010年-2012年,二氧化硫平均污染指数分别为0.65、0.55和0.38,二氧化氮平均污染指数分别为0.23、0.18和0.16,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污染指数分别为0.81、0.79和0.78,主要污染物污染指数见表1-3。
表1-3 主要污染物污染指数
年度 | 污染指数 | 综合污 染指数 |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可吸入颗粒物 | ||
2010年 | 0.65 | 0.23 | 0.81 | 2.36 |
2011年 | 0.55 | 0.18 | 0.79 | 1.52 |
2012年 | 0.38 | 0.16 | 0.78 | 1.32 |
(三)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我市大气污染类型主要是燃煤形成的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次是二氧化硫,综合污染指数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
一是煤烟型污染突出,城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源为燃煤造成,其次为机动车尾气。二是辖区生态环境较脆弱,气候干旱少雨,植被稀少,沙尘暴、扬沙浮尘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本底值偏高。三是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棚户区、城郊结合部和商铺使用小煤炉、燃放烟花爆竹及丧葬祭祀活动、随意焚烧垃圾和枯枝败叶及建筑施工原料贮存、运输防尘设施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低空面源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加重了颗粒物污染。
根据污染成因和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我市城市空气质量主要取决于西北地区大的生态环境改善和供热锅炉的治理,城区颗粒物污染主要是大风沙尘及扬沙等自然灾害型天气所致。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也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2.生态环境仍较脆弱,气候干旱少雨,沙尘暴、扬沙浮尘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可吸入颗粒物本底值偏高。
3.防治对象单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对臭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薄弱。从污染防治范围来看,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源,对扬尘等面源污染控制重视不够。
4.低空面源污染亟待综合整治。棚户区、城郊结合部居民使用小煤炉、火炕、“土暖气”等采暖,城区一些商铺使用小煤炉烧水、做饭造成城郊灶烟和取暖煤炉烟尘包围城市的现象。另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规范的居民丧葬祭祀活动,随意焚烧垃圾和枯枝败叶等情况也加剧了空气污染程度。
5.建筑施工地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建筑施工原材料贮存运输等过程防尘设施还不完善,加重了颗粒物污染,环境监管力度还不够。
6.相关经济激励政策体系不完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缺乏主动性,对大气污染的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属欠发达地区,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生活污染源防治工作相对滞后。
7.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环境管理人员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数量不足,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环境监察装备不强,执法技术手段落后,监测设备老化,技术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尤为突出,对餐饮业、小锅炉、扬尘等污染监管不到位。
(五)大气环境污染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工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的增加,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呈上升态势。按照“十二五”减排测算,全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45万吨,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71万吨。大气污染物新增量较大,实现减排目标压力巨大,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至2017年,经过五年的努力,确保张掖市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限值要求。
2.具体指标
近期指标(2013年-2015年)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至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2)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至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3.1%、3.2%。
(3)污染减排目标。至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在2012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5%和2%,其中,2013年分别削减0.5%、0.2%和1%,2014年分别削减0.5%、0.3%和1%。
(4)其他指标。2012年,全市降尘强度为9.21吨/平方千米,水泥行业排污强度为1.5千克/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75%。至2015年,降尘强度下降30%(每年下降10%以上),水泥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每年下降1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2%以下。
远期指标(2016年-2017年)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4%,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限值要求;2017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5%,PM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限值要求。
(2)其他目标。至2017年,降尘强度、水泥行业的排污强度保持在2015年的水平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2016年降低到70%以下)。
(3)至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大污染源综合治理,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实施燃煤小锅炉整治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实施集中供热工程。甘州区加快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山丹、临泽、民乐、高台和肃南县尽快建成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六县(区)政府共淘汰202家(单位)266台1267蒸吨燃煤取暖锅炉。至2015年,各县(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至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至2017年,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农村地区居民散烧供暖煤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特别是棚户区,鼓励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广使用规范的地源热泵、光伏光热供暖建筑一体化。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有条件的乡镇实行集中供热。
(市建设局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配合)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1)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的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治理,排放二氧化硫的设备设施全部建设脱硫工程。全面推进采暖锅炉二氧化硫治理,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采暖锅炉全部安装使用脱硫除尘设施。
(市环保局负责,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和相关企业配合)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张掖市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
(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相关企业配合)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相关企业配合)
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积极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张掖供电公司及有关单位配合)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力度,制定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严格环评审批,并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准;未达到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行。至2015年,完成67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和3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并使用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负责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4.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至2015年甘州、山丹两县(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它各县达到70%以上,至2017年,甘州、山丹两县(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5%以上,其它各县达到90%以上。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市建设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5.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市环保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6.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非机动交通系统建设。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建设局负责)
7.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建立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开展排污检测工作,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自2015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在2013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市发改委负责,市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及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配合)
加速黄标车淘汰步伐。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至2015年,全市淘汰213量黄标车,平均每年淘汰64辆,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至2017年,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市公安局负责,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8.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率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
(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及有关企业配合)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加快铁合金、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从源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至2015年,淘汰张掖市三强化工有限公司、甘州区三闸水泥厂、山丹水泥集团、山丹清泉水泥厂、山丹福利水泥厂、山丹石燕水泥厂等企业水泥机立窑生产线。
(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及有关企业配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至2015年,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高,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市科技局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配合)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至2017年,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配合)
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企业的发展,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全面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有效改善主城区的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增加电、气、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使我市能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至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建立健全能源建设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至2015年,甘州区城区60%的居民和20%的城郊企业使用天然气;至2017年甘州区100%的居民和50%的城郊企业使用天然气。
(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配合,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负责供应天然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至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降低。
(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及有关企业配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提升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推动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抓紧完善园区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布局企业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项目向园区集中的要求,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园区建设,坚决禁止在园外乱布乱建,对现有工业园区之外的建设项目,有计划的引导企业“出城入园”。多渠道增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增强园区承载能力。
(市发改委、工信委负责,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有关企业配合)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监控焚烧行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农业局配合)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市林业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2014年完成《张掖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当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做好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全面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2016年起开展PM2.5监测。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全面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四、重点项目与环境效益分析
(一)重点项目
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有火电厂新上脱硝设施、水泥厂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14大项66小项,治理需求投资77090万元。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有热电联产项目、农户改炕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城郊砂石料场综合整治工程、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新上脱硝设施工程、水泥厂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高台县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油气回收项目、扬尘综合整治项目等,投资需求约65496万元。
1.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7100万元。
(1)张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投资5000万元,至2015年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对已建和续建中压管网辐射区域内的居民、商业、采暖及工业用户进行开发利用,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000吨。
(2)高台县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投资2100万元,至2015年将采暖用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0吨。
2.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18856万元。
(1)火电行业脱硝工程,投资16000万元,至2014年建成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脱硝设施,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500吨。
(2)水泥行业脱硝工程,投资2856万元,至2013年底,完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00吨。
3.烟粉尘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28800万元
(1)张掖市热电联产项目,投资20000万元,至2015年利用火电厂余热向城区供暖,可实现烟粉尘削减量300吨。
(2)全市农户改炕工程,投资4800万元,至2014年将全市68个村、23998户传统的落地式火炕,改造成为节能、高效、污染小的“暖气床”或“陇南炕”等新型炕,减少烟粉尘排放量300吨。
(3)张掖市城郊砂石料场综合整治项目,投资1500万元,对全市城郊砂石料场进行关停整治,减少烟粉尘排放量200吨。
(4)水泥行业颗粒物治理工程,投资500万元,对山泥集团有限公司1000吨/日旋窑生产线除尘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可减少烟粉尘排放量200吨。
(5)高炉煤气回收发电项目。投资2000万元,对宏鑫矿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进行发电,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可减少粉尘排放量250吨。
4.油气回收项目,投资3580万元,对全市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对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改装成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的油罐车。
5.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投资3660万元,全面开展施工工地、堆场、道路的扬尘综合整理,要求运输物料的车辆全部加盖帆布篷布,实行密闭运输,加大对道路抛洒物的清扫力度和频次,有效遏制运输道路扬尘污染。
6.能力建设项目,投资3500万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摸底调查、城市特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调查性监测,现役在线设备扩项,增加流量、氮氧化物(NOX)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重点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
(二)环境效益分析
根据污染减排目标。至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在2012年基础上的分别削减2%、4%和2%,即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96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733吨和烟粉尘排放量减少362吨。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将减排二氧化硫约0.12万吨/年、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约0.8万吨、颗粒物减排能力约0.09万吨,可全面完成总体目标要求的污染减排目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改善,达到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成立市、县(区)两级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将整治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重点企业,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各项要求;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市、县(区)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县(区)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增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区域、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按照《张掖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职责内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成辖区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提高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降低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监督管理等办法。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主要大气污染物防治项目建设力度,对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通过争取国家、省上环保专项资金、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落实治理资金。对环境监控中心运行、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在环境监察监测仪器设备及执法装备购置、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从人员编制、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等六个方面全面建设标准化环境监测站,提高我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十二五”国家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的要求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能力建设。加强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配置在线连续自动分析、微量有机污染物和生态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污染源监督型监测能力建设,更新完善自动化程度高的先进的常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加强环境监察能力的建设,强化环境监察机构、装备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力争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相关建设要求,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指导,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统一确定年度执法重点和方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全面实施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控,重点做好移动执法项目、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提升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的科技手段和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监测工作,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按照责任书要求逐项落实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治理项目,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九)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舆论宣传,宣传报道涌现的污染防治先进企业和优秀典型,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行动,推动治理方案的落实,持续稳定地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会议,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职责,进行阶段总结,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张掖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指标分解表(略)
2.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3.张掖市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