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省政府下达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1 17:0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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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3〕11号)精神,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3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向各县区、各部门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1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2013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考核目标分解表》和《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真正做到目标任务、重点要求、时间进度、责任人员、奖罚措施“五明确”。各部门于2月28日前、各县区于3月5日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及早与省上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今年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经济运行情况,着眼于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突出项目建设,突出民生保障,突出扩大招商引资,突出加速提升全面小康社会弱项指标,抓紧研究确保任务完成的相关措施。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责任明确的执行机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对分管工作负总责,始终将分管工作任务抓在手上,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承担起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主动联系配合单位,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改进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使目标责任考核能够更加科学地反映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真正起到正向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市政府将继续对工作完成较好、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排序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进度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要在市政府全体会或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并报告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约束性指标的要取消综合奖评选资格,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处罚。加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推优、提拔使用等事项中的应用力度,将县区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办,严格对标检查,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为市政府掌握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力和落实力提供重要依据。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提振奋起直追、争先进位的信心,坚定加快发展、竞相发展的决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职,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省、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张政发〔2012〕179号)分解的201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政府自身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按要求抓好落实,分解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与本文件分解下达指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201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13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考核目标分解表

      3.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