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2〕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累计取消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市政务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认真清理审核,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2〕100号)进行衔接,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拟取消下放调整的意见。经2012年8月28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96项,其中:取消25项(对应省政府决定取消6项),下放64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3项,调整合并4项。累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达到763项,累计取消率达到85.5%。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着力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7日